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1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吮雷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代理孕母至國外受孕 國內無法可管
國內一名婦女以一百五十萬元的代價,同意前往美國以代理孕母方式為一對華裔夫婦生子;對此,衛生署今天指出,由於這名婦人赴美國受孕,目前國內沒有法規予以規範。

國內一名曾姓婦人和美國一對無法生育的華裔夫婦談妥,以一百五十萬元台幣代價以代理孕母方式替他們生小孩,依約飛往美國受孕後,由於這對華裔夫婦反悔爽約不肯支付費用,曾姓和其吳姓丈夫於是在網路上販賣這名嬰兒。

對此,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婦幼衛生組長蘇淑貞表示,由於這名曾姓婦女是前往美國受孕,目前國內法規無法予以規範。至於國內代理孕母立法進度,去年九月衛生署召開公民會議,會議決定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現已委請成大教授研擬草案,預計下半年完成。

她說,代理孕母相關規定,衛生署原計畫規定在「人工生殖法」草案中,不過由於代理孕母爭議多時,為了讓「人工生殖法」草案立法進度加快,而決定讓兩者脫勾。

健康局副局長趙坤郁也指出,代理孕母法仍在草擬階段,處於法令空窗期,但仍可以醫師法第二十五條,醫師涉及「不正當行為」,透過醫師來約束代理孕母,不過,由於這名婦人是在國接受受孕手術,因此不在規範之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2-25 23:2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57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