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妇女遭到她酒醉的丈夫用灶上的热油汤泼洒前胸,以致其乳房一因溃烂而切除,另一虽免于切除却已完全畸形。这一则家暴案,若认为它不能算是胸部乳房机能受到极度障害,谁能相信。
问题是,乳房算不算是胸、腹部脏器的一部分,如果不是,自然不符合「残废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中,所谓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的全残要件。
然而胸、腹脏器究何所指?如何程度的伤害才算是极度障害,同时会令其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在保险业界,从来就没有人试图去解开这一谜团,更不要说是去碰触它。
就像这位妇女所遭遇到的伤害,理赔人员大体上不会理会「残废程度表」是否有援用的机会,大不了在住院医疗费用方面给予较为宽松的认定。这样的态度,是一件令人扼腕叹息的事。严格来说,它的病情不会比十足趾缺失(三级13项,50%)来得轻,令人困扰的是,十足趾缺失有表可援,而类似这位妇女的伤害,则不被认定,不禁令人怀疑「残废程度及给付金表」设定的本旨,到底是为遭遇不幸的意外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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