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這題刑法該如何鋪陳比較好??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592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hy7422w
級別: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x
0
[求助] 這題刑法該如何鋪陳比較好??
甲下毒殺乙,劑量不足,乙未死,乙痛苦不堪,甲於心不忍,將乙送醫,乙死於醫師處置不當,試評價甲。
我切成3大段
1.障礙未遂
2.因果關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
2007-02-10 11:39 |
lawman0099
級別:
小人物
x23
x79
分享:
▲
▼
如果只是評價甲的部分,那麼你的鋪陳如果是可以抓到重點論述的話,應該是夠了。
但是我可能會再論述醫生業務過失的部分是否造成甲的評價因果關係。
因為我認為你所論述的應該是一般考生都已經會論述到的部分,但是要考上的話,就應當再考慮是否有其他可以提高自己分數的地方。
多了這些的考量的話,相信評分老師應當也會不吝於給你多一點的分數。而這多出來的幾分,或許就是你贏別人的地方了。
最後如果你的時間及考卷可以許可的話,我覺得這種題目是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的。不妨就甲主觀及客觀上是否可以加以評價,如果寫的好的話,或許又會有多一點點的分數。
以上拙見,僅供參考。
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x
0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02-16 21:29 |
kuanying108
級別: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哈哈~這題我剛好也有練習
我的解法是:
1.障礙未遂或不能未遂?
(1)障礙未遂(依印象理論審著手)--->非中止犯(結果致始不生;行為與結果不可能有因果)---->準中止成立!
(無因果但行為人真摯努力)--->醫生致死行為與行為人無關
(2)不能未遂(依形式客觀審著手)---->雖殺人不能但成立傷害既遂!
拙見以為本題甲的下毒行為因藥量不足自始不可能發生乙死亡結果,但甲有真摯努力防果行為;所以甲成立準中止犯~乙死亡結果建立在甲使其受傷而送醫後遭醫生誤診情形上;也不能歸責給甲~或直接用修正的條件論排除而不討論到客觀歸責~
請多多指教~
x
0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
2007-09-09 05:44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49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