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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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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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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告訴我...好嗎
標楷體]

我想問..我去年發生一件官司..但是一直用到法院..對方告我是違規動產擔保交易法
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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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7-06-05 12:51 |
ming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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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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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即使和解,若經檢察官起訴,法院還是要加以判決,如果判決結果是易科罰金,仍然會有前科,除非是判緩刑,緩刑期滿,刑的宣告失效,才會變成沒有前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6-05 17:16 |
weifa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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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ming0602於2007-06-05 17:16發表的 :
........除非是判緩刑,緩刑期滿,刑的宣告失效,才會變成沒有前科



才會變成沒有前科???這個說法有待商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06-10 10:15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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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6條規定: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所以應視為無刑之宣告,而非無前科。

所以如果是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而有經和解者,應向法官請求緩刑宣告才是正確的(須符合刑法第74條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酌)。
當然在緩刑宣告期間亦得注意不得再有犯罪之情形,否則緩刑之宣告會被撤銷。

以上意見,僅供參酌。


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6-19 20:48 |
yule3200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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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awman0099於2007-06-19 20:48發表的 :
刑法第76條規定: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所以應視為無刑之宣告,而非無前科。

所以如果是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而有經和解者,應向法官請求緩刑宣告才是正確的(須符合刑法第74條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酌)。
.......

表情
哇 又上了一課
今天.收獲滿滿
〔在法學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7-09-01 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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