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25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dtk0617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1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证人变被告
可以请问各位法界精英
一开始以证人身分被传唤,为何到地检署却变成被告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8-24 10:01 |
chaodetes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好,你的问题我简单的提一下我浅薄的看法,希望对你的朋友有帮助
1.一开始以证人身分被传唤,为何到地检署却变成被告身分
A:证人、被告本就确实可以转换的~地检署如觉你朋友,确实涉有重嫌,是可以改列被告的。
2.这时要如何保护自己
A:因为你并没有说的很清楚你有没说了啥﹖所以我仅能简单说一下。
如果你之前一开始的传唤,有说了一些不利自己的话,而后来到地检署变成被告后,检察官在讯问时,你问你朋友检察官有没尽告知义务跟加重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就是刑诉95条的得选任辩护人、有缄默权等,如果没有,你可以主张在地检署的讯问笔录不得做为证据。
而所谓加重告知,就是当你从证人转成被告后,检察官必须告知之前的笔录或言论(证人时的询问笔录)没有证据能力,然后有加重告知后,才会稀释掉毒树果实理论的毒果﹗也就是说,从加重告知后,再讯问的笔录,才有证据能力,否则你可以主张无证据能力,这样以后审判时就会被排除,那基于无罪推定、罪疑为轻原则,大概就不会被判有罪。
不过这部分就是我最前面写的〝你没说明的清楚〞,所谓一开始传唤,是地检署以证人身份传唤你朋友,而你朋友到了地检署后,还没讯问就马上转成被告还是有经过讯问,讯问后检察官才将你朋友转成被告﹗2种情形有不同的方式,如果是前一种,就没有所谓的加重告知的必要,因为加重告知只是为了否定之前笔录的证据能力,所以既然没有之前的笔录,检察官只要告知刑诉95的规定即可。
所以如果证人转成被告,怎么保护自己﹖就行使缄默权不说话﹗
大致上是如此,如果有说明详细的过程,我才能比较详细的说明怎么保护自己。
3.侦查阶段大概是多久?
这不一定,看案件吧﹗
4.有限制多久检察官必须侦查终结吗?
同上
最后说一下,很多人都是这样,一开始检察官以证人来讯问,问一问转成被告,既使检察官有加重告知,被告也不好意思马上推翻自己先前的言论,于是...自己想~


[ 此文章被chaodetest在2007-08-30 21:24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8-29 11:59 |
ddtk0617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1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你 表情
我想过一阵子会有结果的 表情
希望检察官大人手下留情 表情
有好消息再告知
真的谢谢你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8-30 15:09 |
yule3200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很多人都是这样,一开始检察官以证人来讯问,问一问转成被告
是真的吗..
还是我少见多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7-09-01 01:12 |
victor_18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般在没有确切证据之下或案情不明的情况下检察官不能随便将人列为被告传唤,
但在掌握较多证据与事证之后,检察官则会依照掌握的内容将相关人员列为被告,
在法律上人民有缄默权,但不能作伪证,
因此不论是证人或被告在面对检察官或法官时,要三思而后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上海 | Posted:2007-12-05 21:06 |
lai260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的确,没有确实的事证,检察官不能随便将人列为被告,其原因:
一、列为被告需要侦查事证完备后,才出手。
二、刑事诉讼法对被告权益保障较多,相对的对证人的保障就少的多。办起案来比较不会绑手绑脚。
检警人员称之为办案的技巧。
所以被列为证人先不要高兴的太早,因为这代表你可以受到的保障少的多,而且随时会改列被告身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2-06 08:0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661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