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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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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16岁性侵2岁 「没反抗」不算强暴
中部地区两件性侵稚女的判决最近引起议论,分别是2岁女童被16 岁小叔性侵,及2岁8个月女童遭恶邻居凌辱,检方都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法官却认为被告未施用暴力,被害人没有反抗,改依奸淫幼女罪从轻判刑,法界认为被害人年纪这么小,根本「没有选择权」,法官见解大有可议。


法界人士指出,2岁及2岁8个月两名被害人都还穿着尿布,人生阶段正开始,不解人事、性事,遭性侵根本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也无力量来反抗,纵然是在半骗半诱下遭性侵,被法官认定为有利被告的「没有反抗」,然违反被害人意愿,十分值得商榷。


案例一:


弟性侵女儿 法官:未使用暴力


91年4月初,一名16岁的少年性侵年仅2岁侄女得逞,被害人父亲下班返家,要为小女儿换尿布,发现内裤沾有血迹,带到医院验伤发现处女膜破裂,向警方报案,查出竟是亲弟弟性侵女儿,检察官侦办后认嫌犯罔顾人伦道德,依妨害性自主第222条「对于未满14岁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起诉陈嫌,可判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一审法官认为嫌犯性侵年幼侄女时,「并未使用暴力」,更改起诉法条,依227条「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判决,该法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将嫌犯判刑4年。


后来嫌犯获得哥哥原谅,撤回告诉,二审时合议庭引用「两小无猜」条款判决公诉不受理,台中高分检不服上诉,由最高法院发回更审中。


案例二:


强插女童下体 不算「强制性交」


另一被性侵的2岁8个月女童是于94年8月间,遭隔邻蔡姓男子以手指插入下体性侵,「阿嬷」要为她换尿布,女童下体疼痛不肯换,哭着说「隔壁叔公把我打针」,「阿嬷」将孙女送医验伤,发现女童处女膜红肿,由于下体撕裂伤,遭细菌感染发炎溃烂,前往医院就诊60多次才痊愈。


被害女童做心理复健时,看见蔡嫌的照片时,极为生气、又害怕,拿着笔或玩具榔头打蔡照片;蔡嫌虽否认性侵女童,但测谎未过,检方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请法官从重量刑。


一审法官根据验伤单、女童指证、蔡嫌测谎未过,虽认定蔡嫌性侵女童,但却认为被害女童年幼「惯于服从」,没有反抗或拒绝,不符合强制性交罪的强暴、恐吓等犯行,改依「奸淫幼女罪」将蔡嫌从轻判刑5年。


不过法界人士认为,所谓嫌犯「未用暴力」、女童「惯于服从」,都颇有可议,被害人不到3岁,根本不懂性交是怎么一回事,要如何反抗、拒绝?





对唷,在审查构成要件之时,我也只学到审查行为人的知与欲的问题,

而被害人的主观要件,倒是没学过(只在违法性时,才有被害人的防卫意思或

紧急避难之意思加以讨论),不知道有考司法官的高手涉猎过吗?

我个人浅见是,遇到被害人的主观意思不明,或无法探知时,应该要从客观面下去审查,

即是依社会正常的一般人,遇到加害事件时,通常的主观反应去探讨吧.

因为是新闻,不是判决书,只有片断资料可供参考,如果,法官轻判的话,

我个人的看法,可能从罪疑唯轻,利益归于被告的方法下手,即是强制性侵害,对

于被害人的被害客观情境是,违反其意愿,及行为人以强暴胁迫等方法为之,

本案的法官基于客观上,难以真正的断定时,就以罪疑唯轻的方式.

唯管见以为,对于此案,首要仍需审酌,其立法目的及法益保护的重要性,

因为照此判决,无非变相地鼓励其性侵害犯者,对年纪越小者犯行!


[ 此文章被beeking在2008-02-02 02:5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01 16:20 |
我爱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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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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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干吗
这法官退休了吗
法官高兴怎么判就怎么判
那我不高兴缴税可以不用缴吗
有人能提供管道告这法官渎职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01 19:37 |
cb255652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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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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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ㄚ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01 19:42 |
思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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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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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法官是神...
受终身职保障...当然可以乱来啰...
很多法官虽然有很强大的法学素养...
却少了许多人情事故的考量及接触...
难怪总是有许多判决都会引起民众公愤...
让我看了也很不爽...
但...谁叫人家是法官呢...是神阿...


人生~~可悲的是不能重来~~可喜的是它也不会重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2-01 22:49 |
为自己出征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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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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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有这种事...
表情 生气~~不公
表情 司法公正?或许他起诉的法律适用不当,所以...


机会 什么是机会??
是给准备好的人的。

努力是过程的必要条件
坚持是成功的唯一要件
[分享为最大动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2-01 23:16 |
a881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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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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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告这法官渎职吗? 表情
他不会想说如果今天是她孙女获女儿被这样搞勒?
真可恶...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2-01 23:45 |
heidihsi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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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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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将心比心
真不适任
悲哀
看了很难过 表情


做自己!!!!!!!!

用包容的心去对待身边的人,世间本无常理,
有些理由该解释或不解释,都是唯心而已。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8-02-02 02:38 |
我爱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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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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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2002犯案, 已经变成23岁的变态了
一个2005犯案, 才关五年, 表现良好应该会假释
法官素质不提升, 办案效率不提高, 这种噩梦每隔几年就会上演一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02 02:47 |
紫蝴蝶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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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   只有---> 生气   !!!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看到好文章   [回覆+送花花+推荐]  

是每个好国民   应有的美德   ^^

http://bbs.mychat.to/user.php?u=391384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2-02 11:44 |
sun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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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人权」,为什么会这样判呢...
看了真得很难过...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2-02 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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