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46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idymus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高雄企银被玉山并购而债权被打入坏帐,请问这个债权在玉山银行吗?
请问我朋友当初跟高企银贷款买房子
结果房子被查封拍卖了
还有一百多万的债务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在老板面前黑的很,又每天累的像条狗
              黑犬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4-10 00:07 |
牛奶54888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普利语吕太星球 普利语吕太星球

级别: 副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孔明神数解签, 修行&武术
推文 x3 鲜花 x126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错....债权会转给玉山银....

15年后会不存在....????谁教她的...??? 表情

债权不处理就永远联征会在....

如果她去办....最近的债清条例(又名:更生法案)...今年(97.4.11)实施的...

打入清算就真的10年后不存在了.... 表情


[ 此文章被牛奶0912在2008-04-11 18:11重新编辑 ]


****问卜注意事项-----详情请观看自我介绍
★以上纯属建议不负责---重要:问感情麻烦请说明性别
签名上能劝一个是一个!!!!
硬是想问复合问结婚的男女回头吧....
想想这个人真的会跟你白头偕老吗??
这个人你生老病穷时还愿意在你身边吗??
复合回来又如何??跟这种不够爱你的人结婚就赢了吗??
想当夜夜空床的女人??还是半夜去汽车旅馆或小三家门口堵人的疯女人??
最后还是选离婚??那最可怜的是小孩!!!!先结扎再复合好吗??
想想多少社会新闻是因为不够相爱不够了解执着结婚然后还是离婚....
前夫追杀前妻....同居人猥亵或虐死小孩......
想想是否只是一时跟人分开的分离焦虑....静下心来慢慢可以分得开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4-10 01:49 |
didymus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你的解答


[ 此文章被didymus在2008-04-11 17:07重新编辑 ]


在老板面前黑的很,又每天累的像条狗
              黑犬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4-10 22:30 |
smilyyang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来解释一下好了
所谓的十五年不存在
应该是个误解
民法第125条的一般消灭时效规定
请求权,因十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他所指的消灭是银行的债务请求权的部分
也就是说要银行这十五年间不对你请求偿还
等十五年过后他就没有要求你偿还的权利
但是     你欠他的债务一样在   只是他不能要你还
那至于债权现在属于谁
就像牛奶所说的一样
因为被合并掉了   所以属于玉山银行所有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4-14 02:39 |
arelier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鲜花 x85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有一些重点必需澄清~唷
第一点、消灭时效并不会导至银行的债务请求权消灭。
第二点、消灭时效是只债务人取得对银行债务请求权的抗辩权。
第三点、消灭时效是有中断或不完成的情况,也就是说,不是过了15年就是消灭时效完成,如果
          期间有中断事由(ex:请求、承认、起诉~等),就必须把时间扣除。

所以~ 不要太天真的以为,过了15年~就一定取得抗辩权 表情 ~ 一般可能要更久~因为只要一经诉讼
时间有多长~那段时间是必须扣除的~ 表情


我们政府真是学人精~啊~~~~~~
哦~我的天呐~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样有败部复活的机会~"~

人生如雾亦如梦 缘生缘灭 还自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4-16 23:4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1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