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086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小鸟水中游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这样算被恐吓吗
我的网志昨日
有个不具名的人士
留言 扬言要对我人身造成不利
重点是 他还留下什么曾经警告过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7-01 13:28 |
风天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重点是对方的留言,有无使你心生畏惧。
警察、检察官在问你的时候,你要说会害怕,这样才有可能构成刑法第151条的恐吓罪:以加害生命、身体、财产之事恐吓公众,致生危害于公安者。
另外不雅的字眼,也有可能会构成公然侮辱罪,不过要看是公开留言还是私密留言,如果是私密留言的话,可能就不会构成。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但用错条文了(版主出缺期间po文)补加分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7-02 12:35 |
小鸟水中游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是公开的
遇到这种留言
很少人是不怕的吧
多多少少会怕
只是这样需要去备案吗
到网路警察局申诉似乎没什么用
去备案也只会被警察当成小题大作吧
警察都是等哪天发生什么事情了
才互推责任居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7-06 02:37 |
风天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去网路警察局申诉完,警察有传你去问话,并制作笔录吗?
如果有,就表示警察有在查。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7-10 11:00 |
小鸟水中游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有... 表情
什么东西都没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7-11 01:37 |
s882714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有报警 只是事情没闹大   只有平时多提防   一旦真有人找你渣   就得紧急应变   诸如 请警察处理
随身带电击棒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10 20:10 |
terry41414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参阅刑法305条,只要他有恐吓危害你生命的行为,你心理产生害怕,该罪就会成立,到警察机关去报案,他们就会受理了,结束问题吧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正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27 14:42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yes"

恐吓系指行为人.以强暴劫迫之方法或行为.不论明示或暗示而于客观上使苦主心声惧怕之行为.主观上为故意

即可成立...!! 表情

若行为人主观上仅为于网路上公开侮辱之本意者.为公然侮辱之罪名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新丝路科技(股)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1-27 14:58 |
洪法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5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记得一定要留下证据
他恐吓你的话绝对要留下
否则他到时否认 就算到警局也拿他没辄
[pre]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
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pre]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补充条文)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1-27 17:06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般会叫的狗不会咬人,真的要危害你的不会写出证据并让你准备,一般都是只要让你害怕,满足其自以为是的自我中心主义而已,你不用太担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就可以了,而且社会本来就是处处充满危险,既然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就不要把自己当成温室里的花朵,而应该随时作好战斗或随机应变的准备。

多一事长一智,你以后也就知道如何完善处理类似的状况,人不就是这样成熟的吗??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27 21:43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737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