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19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魔力小櫻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教行政程序法第116條中......
請教各位大大,條文中有寫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那麼”違法之裁量處分可以轉換為羈束處分 ”嗎??
可以告訴我為什麼嗎??感謝!


第一百一十六條(違法行政處分之轉換)
  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行政處分。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
  一、違法行政處分,依第一百十七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者。
  二、轉換不符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者。
  三、轉換法律效果對當事人更為不利者。
 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
  行政機關於轉換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第一百零三條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2-05 18:57 |
jr2882525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應)羈束是對人民好-基本上是機關對人民的侵害做約束,(得)裁量是對人民不好-給機關自由裁量

116-3 有利不能轉不利,但不利可以轉有利->裁量可以轉羈束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12-05 21:04 |
魔力小櫻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回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2-06 12:56 |
dingli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個回答有點奇怪耶....
不過發問者怎會想到「裁量處分」能不能轉換為「羈束處分」呢?
是因為看到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的法條裡有提到「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才突發奇想的嗎?
羈束處分是受相關法規嚴格拘束,僅能依法執行,而無斟酌之餘地的處分
例如原住民依法得向戶政單位申請恢復原住民族姓名(如:狄穆斯莫納),只要原住民提出申請,戶政機關只有依法照准,無裁量權決定准或不准。
如果要把「裁量處分」轉換為「羈束處分」應該要修法或立新的法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固網公司 | Posted:2009-09-28 16:13 |
redsky71122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也覺得怪怪的.....好像不能這樣比較
(一) 行政機關應為特定法律效果之行為,稱為「羈束處分」。指行政機關於法律規定之外,並無自由判斷空間存在。常見之法律規定用語為「應……者」。如應令停工。,亦指法條規定「應..」行政機關就無裁量權.就只有照法條上而作為,也可說是「裁量縮減至零」。

二) 行政機關有權選擇作為或不作為,或選擇不同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此種行政處分稱為「裁量處分」。常見之法律規定用語為「得……者」。如:超過100分貝,得令停工(行政機關可選擇是否停工)。

§116的意思是行政機關遇到「羈束處分」時,即法條規定「應..」行政機關就無裁量權.就只有照法條上而作為,也可說是「裁量縮減至零」。本來就不能換成「裁量處分」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29 01:2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04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