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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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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殺人一罪? 兩罪?
某甲欠A十萬元債務,某甲也欠B二十萬元債務,但甲已經長久故意積欠債務不還,某日甲跑去士林夜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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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3-06 12:07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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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ash821 於 2010-03-06 12:07 發表的 殺人一罪? 兩罪?: 到引言文
某甲欠A十萬元債務,某甲也欠B二十萬元債務,但甲已經長久故意積欠債務不還,某日甲跑去士林夜市夾娃娃,正好被A和B碰到(兩者不相識),兩人心生怨恨,A用他苦練多年的千鳥絕技從正面命中甲的心臟,至心臟貫穿,在同一時間B也同一時間用他修練多年的螺旋丸必殺從後面直接灌頂,至腦袋爆炸。
A、B如何論處?

因果關係,條件理論之例外,
各論一個殺人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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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6 18:39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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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論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6 18:49 |
sa09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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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成立殺人罪,無非所問!
二、乙殺人行為,可能成立殺人罪→非人(心貫穿不可能還活著),客體不符!論過失!→成立§276過失致死

個人見解… (鬼打牆…  ㄧㄧ)

三、小的重來!(上面不算)
a甲成立殺人既逐罪,無非所問!
b乙可能成立殺人既遂罪
∣T該當!惟,行為客體錯誤(非人)→殺行為會死、由乙造成!不阻卻…
ⅡRS無阻,成立!


[ 此文章被sa098505在2010-03-07 09:46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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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3-06 21:14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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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擇一因果
甲=271
乙=271

但乙可能會再成立毀損屍體罪(腦袋爆炸)
表情(有人相信!)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3-06 21:28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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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a098505 於 2010-03-06 21:1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一、甲成立殺人罪,無非所問!
二、乙殺人行為,可能成立殺人罪→非人(心貫穿不可能還活著),客體不符!論過失!→成立§276過失致死

個人見解…


相信大大應該是沒看到「同時」,
但是上面那是小問題,大問題是,客體不符論過失?!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6 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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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10-03-06 21:2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擇一因果
甲=271
乙=271

但乙可能會再成立毀損屍體罪(腦袋爆炸)
表情(有人相信!)
但乙可能會再成立毀損屍體罪(腦袋爆炸)
這是畫蛇添足
用炸彈也要加毀損屍體罪?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3-07 08:33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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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被AB同時以致命的方式下手加害,均有客觀因果關係。
單獨A殺甲成立,單獨B殺甲成立。(若無A則B成立,若無B,A也成立。)
但同時,若未犯意聯絡,則不成立共同正犯,但各自成立。若有犯意聯絡,則成立共同正犯。(行為時客觀上有默契也算,犯意聯絡,不以事先為限。)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7 09:04 |
sa09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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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3-06 21:3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相信大大應該是沒看到「同時」,
但是上面那是小問題,大問題是,客體不符論過失?!表情


哈…哈…哈:歉欠…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3-07 09:42 |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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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比較特別,兩人都成立殺人未遂,就從罪疑唯輕的觀點論~~~~純見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遠傳電信 | Posted:2010-03-07 1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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