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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契稅與營業稅4月20日立法院通過修正法條
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修正契稅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三條條文

第 四 條   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申報納稅。
第 五 條   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申報納稅。

第 十 三 條   I.第三條所稱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依第十一條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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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2 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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