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3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ctiveyou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4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晴天][哭了] 她現在能給你的,都是我十年前給過你的(轉貼)

看了這篇文章....我哭了...

(轉貼)

「我正專心的看電視,他突然說:“我們離婚吧”。他很嚴肅,不像是跟我開玩笑。
浮上我腦海的第一個念頭是:他肯定抄股虧大了,或者是得了絕症,怕連累我。
我堅決的搖頭,油然而生一股要跟他共患難的豪情。

他的第二句話將我打入地獄:“我愛上別人了,對不起。”

“什麼時候?”我努力沉住氣。

“半年了,是旅行認識的,她是導遊,很單純,人又熱情。”
也許意識到自己讚美的詞語用的過多,他剎住了,愧疚的看著我。


“有多愛?”“十分愛。”

我沒有再問下去,問的太細只會讓自己傷的更深,不如給自己留點顏面。

回憶跟他在一起的日子,我們很幸福。

可是,既然人家已經喜新厭舊,我幹嗎死不放手呢?

我長長吐了一口氣:“一切就按你的意思辦吧。有人能將你這個禍害從我身邊領走,我真是感激不盡。”
他驚訝的看著我,他知道我並不是一個心胸豁達的女人。


“其實我對你也有審美疲勞。”你把我看的輕如鴻毛,就別指望自己還是我心中的泰山。


他深感愧疚,決定把家裡的一切留給我和孩子。離婚前,他約我一起吃飯,幾杯酒下肚,
他的話多了起來,他說,他希望得到我的祝福,他還主動說起那個女孩,她朝氣蓬勃,跟她在一起,他有被點燃的感覺。

想起自己曾經也年輕漂亮,朝氣蓬勃,也曾經那樣吸引他,我與那個,只是隔了十年的光陰,卻被明顯貼上了舊愛與新歡的標籤。


“她很天真,一點小事也能讓她感到滿足,跟她去購物,抽獎得了一塊香皂;帶她去吃北京餃子;送她一塊20元的電子表,
給她買一個土渣兒餅.. ....她都會欣喜若狂。跟她在一起,我很放鬆,我可以抽煙抽的屋子裡一股煙味,
我可以玩通宵麻將,跟朋友拼酒......”他陶醉在自己的幸福里,滿眼的溫柔。


而我,像所有的黃臉婆一樣,精打細算,過問他每一筆開銷,買雙襪子都要貨比三家。我不許他抽煙,
禁止他喝酒,更反對他吆三喝四的賭博。


“和她在一起,我感覺心跳加速,幹什麼都充滿力量。”他顯然已有幾分醉意。


我打斷他:“從此以後,我不再是你的黃臉婆,不再是你不用支付工資的用人。
我可以節省為你熨衣服配領帶的時間,來打扮自己;我可以節省下為你買衣物的錢,
給自己挑幾件拿的出手的時裝;我可以不用絞盡腦汁地搜索魚的N種做法,
不用討好你的胃,想吃飯我就做,不想做飯,我可以帶女兒去吃快餐;我可以不再擔心你抽煙傷了肺,
喝酒傷了肝;我不再為你洗吐的一塌糊塗的被單;不用在意你醉了酒,睡在街邊某個角落時,
一邊哭一邊滿大街的找;我可以不用再操心你老家的親戚今天誰做壽,明天誰娶媳婦,
不用再每個月給你爸媽寄生活費;不用每年跟你坐半天的車,提著大包小包走十多里山路,
只為陪你父母吃頓年夜飯.....是啊,離婚,真是太好了!”


說完這些,我淚如泉湧,而他則楞楞的看著我,我一直都表現的很冷靜,可是,一點酒精就把我的內心出賣了。


三十多歲的女人,誰不在乎自己經營多年的婚姻?


我又笑起來:“離吧,離了看你得意多久,你十分愛她是吧?
她也十分愛你是吧?走到一起後,一起生活幾年,看你還會不會見到她就心跳加速,
她現在能給你的都是十年前我給過你的,你就折騰去吧!等你折騰夠了就會發現,
你只是把我們走過的路又重複走了一遍而已。 ”


“你醉了?”他有些緊張的看著我。


“我沒有天真單純過嗎? 我沒有年輕美麗過嗎? 
我把你送的一隻銅戒指、一本書、一枚書籤視若珍寶,冒著嚴寒為你織手套。
我也十分愛過,可是走進婚姻,女人的角色就複雜了,在愛的同時,有了很多責任。

他不可能再十分專注的愛一個人,她要從這十分愛中分出一分愛公公婆婆,
又要從中分出一分來愛自己的父母,還要從中分一分來愛孩子。

十分的愛經過婚姻的洗禮,就只剩下了七分。當另一份十分的愛襲擊她的幸福時,她就無以抵擋......”


最終,我們沒有離婚,他改變了主意。

他說我清醒的時候沒有醉酒的時候理智,也沒有醉酒的時候聰明. . . 」

謝謝某人,勾引我老公。

謝謝某人,灑脫,解脫。



有時煩惱是來自不合理的欲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24 16:13 |

首頁  發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44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