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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法債編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的問題

(1).甲有一隻趴趴熊,要從高雄運送到台北,於是寄託給一家貨運公司乙,乙的受雇人丙開著公司的車子準備將趴趴熊運送到台北,在運送途中跟丁車發生車禍,趴趴熊也跟著毀損。事後斷定運送公司受雇人丙在這場車禍中完全無過失,全部都是丁的錯(丁酒駕、闖紅燈外加超速、又沒駕照、又逆向)。
問:1.甲的趴趴熊毀損,可否向乙公司要求賠償?依據哪一條文?
2.甲可否向丙受雇人請求賠償?依據哪一條文?
3.甲可否向丁車請求賠償?依據哪一條文?


(2).甲向乙購買冰淇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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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11 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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