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056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ryantwe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時事判解詢問--被下「淫蠱」?騙櫃姐性交 色男判刑定讞
一名百貨專櫃小姐96年7月間接到男子汪自強的電話,汪佯稱是她的同事,瞎掰被下「淫蠱」,希望櫃姐與處男性交,否則他就會沒命,這名天真的櫃姐信以為真,真的獻身;最高法院15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汪3年4個月徒刑確定。

根據判決指出,96年7月25日晚間,汪自強根據雜誌上刊登的廣告,隨機撥打電話,北市某百貨公司櫃姐剛號接到,汪要對方「猜猜我是誰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16 15:09 |
bryantwe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2f1vh.html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我被下了『淫蠱』,法師說要有一名女子獻身,才能救我的命…」,一名百貨專櫃小姐信了這套鬼話,獻身給男子汪自強,一審法官竟認為她「未違反意願」而判汪無罪,社會譁然;後來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汪3年4個月,全案確定。


法務部官員指出,現行刑法「強制性交罪」未將「詐術」列為構成要件,刑法研修小組已決定新增「神棍騙色罪」,未來將能解決類似宗教騙色案的法律爭議。


謊稱生病 聲音變了


判決指出,2007年7月25日晚間,汪自強根據雜誌上刊登的廣告,隨機撥打電話,接通了某百貨公司上班的櫃姐A女,汪故弄玄虛對她說:「猜猜我是誰?」A以為是陳姓男同事,問:「你是╳╳嗎?」汪稱「是」,還謊稱「我生病了,聲音才不一樣」。


汪接著又騙說「我被人下了『淫蠱』,師父說要找一名女子和一名童男(指處男)發生性關係,才能破解魔咒」,A擔心男同事橫死,願意幫忙救命,隔天專程趕到台中的汽車旅館,汪這時又搖身為童男,現身和A性交,A還付了旅館費用;事後,A問陳姓同事,才知受騙而提告;庭訊時,汪也坦承犯案。


一審法官認為,A女是被「騙姦」,不屬於「強制性交罪」保護的範圍,不能無限上綱,否則若寵物遭怪力亂神,或環保運動者相信有能力使地球停止暖化,因而與人發生性關係,難道都涉及「強制性交罪」?一審遂判決無罪,但引發婦幼團體抗議。


二審法官則認為,被害人擔憂友人死亡,情急之下決定獻身,已違反她的意願,何況被害人在庭訊也指出,若早知被騙,她不願和汪某發生性關係,故認定汪某觸法,三審也支持二審的判決。

====================================

剛才又看到這篇

覺得雖然櫃姐值得同情

但二.三審法官的判決凹很大

有點硬判的感覺

如果刑法可以用早知道來當理由

那很多案件結果都會不一樣了

這應該是修法的問題吧

個人覺得凹的很牽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16 15:27 |
TheStarChild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7 鮮花 x7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先生....
請善用編輯功能好嗎?
你這樣像是騙威望的耶....


少女誠可貴,少婦價更高,若有富婆在,二者皆可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10-16 17:28 |
bryantwe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KKBOX1000 於 2010-10-16 17:2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先生....
請善用編輯功能好嗎?
你這樣像是騙威望的耶....



威望是什麼

能吃嗎..?

有了威望地位就比較高嗎..XD

我想你可以不用拘泥在這種無益的東西裡

除非你很在乎它...
如果有關於此新聞的見解..再提出八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10-10-16 20:22 |
ryback22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基本上,專櫃小姐自己發生動機錯誤,專櫃小姐本身也認知自己的性自主
意義,也對自己性自主權沒有任何誤認,決定要獻身來救人,因此,當
專櫃小姐在完全明白性自主的結果及性自主法益之意義,很難說專櫃小
姐陷入錯誤是重要的,那麼這個承諾瑕疵只是一個不重的瑕疵,結論
動機錯誤不是錯誤,重大動機錯誤才是錯誤,所以一審判汪男無罪是沒錯。

反而第二審及第三審完全是誤判,第二審第三審硬拗是汪男趁專櫃小姐
基於救人心態,在情況急迫之下,是類似於強制狀態下之承諾,故其承
諾仍不真摯,因為其承諾是因為誤信緊急狀況而為之承諾,可視為之為
受強制的承諾,不具真摯性。汪男構成強制性交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10-10-17 01:16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你認為23審是誤判,小弟想請問下,那如果我跟成年A女說你跟我性交,完事後我會給你3000元,當我這樣說的時候其實我明知自己沒有3000元就算有我也不給,我就是要騙她,A女信以為真因而跟我性交,請問我有無罪責??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17 04:35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你認為23審的判決才正確,我也想請問下,如果我跟成年A女說我們交往這麼久,該發生關係了,A女则說那你始亂終棄怎麼辦?我跟她說,我一定會娶妳的,當然我又是騙她(嘿嘿),我說的時候就抱定不娶她的堅定意志,就是要騙她,她又信以為真,而跟我性交,請問我有無罪責??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17 04:42 |
bryantwe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回覆luciferydog大

小弟認為您二題的假設

都不會觸犯到妨礙性自主的相關罪責

因為A女和你性交當時並未違背自己的意願

A女完全可支配自己的性自主權益

其他一切都是道德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10-10-17 22:29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我再請問下
如果我拿麵粉做的槍,趁黑夜跑去A女家,告訴他如果不跟我性交,我就要對她開槍,當然我說這話時,絕對沒有任何想殺她的想法,我又是騙她,可是她依舊是信以為真,所以還是跟我發生了關係,請問我有無罪責??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18 00:22 |
bryantwe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於 2010-10-18 00:2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那我再請問下
如果我拿麵粉做的槍,趁黑夜跑去A女家,告訴他如果不跟我性交,我就要對她開槍,當然我說這話時,絕對沒有任何想殺她的想法,我又是騙她,可是她依舊是信以為真,所以還是跟我發生了關係,請問我有無罪責??



如果我拿麵粉做的槍,趁黑夜跑去A女家,告訴他如果不跟我性交,我就要對她開槍

==> 這就是屬於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



當然我說這話時,絕對沒有任何想殺她的想法,我又是騙她,

==>因為你只想跟她打砲


可是她依舊是信以為真,所以還是跟我發生了關係,請問我有無罪責??

==>或許你很會捏泥巴,高筋麵粉捏出一支克拉克,

        使一般正常人都能夠感受到法益即將被侵害的危險,
 
        你使用了強暴.脅迫.恐嚇等違反其意願的方法,當然有罪,還不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10-10-18 00:57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220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