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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i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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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專屬管轄的問題
違背專屬管轄的效力有三:
1. 第二審得廢棄第一審違背專屬管轄的原判決
2. 第二審違背專屬管轄的判決,視為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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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1-02-16 11:50 |
KOEI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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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拙見:

一.判決未確定:
第一審違背專屬管轄,第二審得廢棄之(452i但書),並移送管轄法院(452ii)
IF第二審未廢棄,得上訴第三審(469)
第三審亦得廢棄之並移送之(481準用452)

二.判決確定:
不得申請再審,因為專屬管轄旨在追求公益(方便當事人及法院)
倘若判決確定,雖為違法判決,但亦為有效判決(因為違反專屬管轄不影響判決結果)
釋字177:確定判決消極的不適用法規,顯然影響裁判者,應許當事人對之提起再審之訴
所以違反專屬管轄而為確定判決不得提出再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25 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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