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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sy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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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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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3条中10年的限制如何适用??
民法第93条:前条(不自由意思表示)之撤销,应于发见诈欺或胁迫终止后,一年内为之。但自意思表示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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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9 11:34 |
jukizam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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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
假若甲被乙于88年6月1日诈欺,之后甲于91年发现,那是适用前段于一年内为之。
答一
若于91年1月1日起发现,则于91年1月2日至92年1月1日为撤销期间。

问二
又依上所叙,若甲没发现,超过了10年,就不得为撤销之意思表是吗?
答二
若甲一直没发现,则可撤销期间为86年6月2日至96年6月1日。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9 14:35 |
betsy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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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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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ukizam 于 2011-06-29 14:3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问一
假若甲被乙于88年6月1日诈欺,之后甲于91年发现,那是适用前段于一年内为之。
答一
若于91年1月1日起发现,则于91年1月2日至92年1月1日为撤销期间。

问二
又依上所叙,若甲没发现,超过了10年,就不得为撤销之意思表是吗?
答二
若甲一直没发现,则可撤销期间为86年6月2日至96年6月1日。


谢谢大大~我了解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9 18:10 |
jukizam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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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有帮到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30 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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