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6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iant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大 陆][转贴] 大陆最常见的七种脏食品
有关内地食品安全的消息近来充斥报端,满目假毒脏,几乎到了「债多不愁」程度,亦让公干旅游者一筹莫展。这里选出大中城市最常见的七种脏食品,供读者择其要而记之,「最不安全食品」还是可以避开的。

街头油条﹕大部分炸油重复使用,小部分用「地沟油」(用酒店的垃圾污油提炼而成)。清晨街上炸油条者不是农民就是下岗工人,让他们每天用沙拉油炸油条,早就倒闭了。北京「地沟油」畅销小饭馆、小吃摊,不良摊主通常将好油掺和「地沟油」使用,肉眼看不出有诈。

小餐馆炒菜﹕如果发现菜里的油有点浑浊,吃到嘴里没有一点油香味,请赶紧搁筷,原因毋须重复。

豆腐﹕白得诱人,却肮脏无比,因为大多产自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而且原料中还有来自医院外科病人用过的石膏。

腐竹﹕据称内地根本就没有合格的腐竹。

粉丝﹕色泽透亮,有色素加吊白块配制而成。湖南祁东县几千家农民作坊用此法生产的粉丝畅销全国。

火锅、水煮活鱼﹕别人吃剩的锅底经厨师过滤一下又煮出来卖给人。是否属于「二锅头」,自然要有「火眼金睛」的功夫。

卫生筷﹕全国生产卫生筷的正规厂家不多,大多都出自小作坊。有甚么卫生可言﹖其实,消毒柜中消过毒的可重复使用的筷子还算是卫生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上海市 | Posted:2005-10-12 12:35 |
shushuan197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还满常去大陆的说...下回一定得小心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16 00:05 |
achillea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最重要的是 卫生筷&蜜饯 在台湾也尽量不要买 因为大部份都是大陆来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16 01:02 |
chias032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严格说起,是没什么东西可以吃啦
都是可以假造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上海市 | Posted:2005-10-25 20:55 |
冬公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些菜我都吃过,不过有什么办法ㄋ,当作不知道是最好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广东省 | Posted:2005-10-25 21:11 |
jeck0211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新闻好像不止这些
还包括像是假鸡蛋、奶粉、假鸡肉真鼠肉......等等
在大陆好像真的要不吃不喝才有可能避得了这些黑心食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香港商第一线 | Posted:2005-10-27 16:4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485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