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697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flytosky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教一題法續答案
甲以為想替自己拍掉身上頭皮屑的乙想打自己,將乙推倒,乙摔成骨折,甲成立何罪?
1.故意傷害罪 2.因正當防衛而不成立犯罪 3.因誤想防衛而成立過失傷害罪 4.重傷罪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05 11:11 |
紫蝴蝶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3.   因誤想防衛而成立過失傷害罪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 (by weifan) | 理由: ~~~感謝回覆^^~~~


看到好文章   [回覆+送花花+推薦]  

是每個好國民   應有的美德   ^^

http://bbs.mychat.to/user.php?u=391384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05 11:18 |
flytosky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3q^^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05 11:20 |
06110606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答案是"3"~~
答案"4"--重傷罪,應該不致於
答案"1"--因不算是故意要去傷害乙的,所以不能算故意傷害罪~~
答案"2:--正當防衛,應該不算是這個範圍~~
我是用刪去法的~~也剛好剛好有聽到法緒陳老師說的答案"3"的誤想防衛~~

這是我個人的答案啦~~若其他大大有別的答案,再請多多指教唷~~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 (by weifan) | 理由: ~~~感謝回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東信電訊 | Posted:2007-11-05 11:22 |
evandgino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也覺得是 3.因誤想防衛而成立過失傷害罪

因甲誤以為乙想揍他,而引發出的防衛行為。
並不是故意想揍乙,存粹因為誤想所出之防衛行為。
所以,成立過失傷害罪!

這是我想的啦,如果有錯的話,在麻煩指正!! tks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 (by weifan) | 理由: ~~~感謝回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1-05 11:28 |
yiju510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3.誤想防衛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3 (by weifan) | 理由: 只回答一半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1-05 14:25 |
elleanwa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答案是3沒錯.甲誤想防衛而成立過失傷害罪~~

因為乙沒有"不法"...所以就沒有構成正當防衛要件囉

PS.正當防衛要件有~~針對現在不法的侵害.還有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且防衛行為沒有過當

再PS.樓上某位大大~~我也是上程老師課聽到的耶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 (by weifan) | 理由: 熱烈參與討論^^


拜託大家支持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05 15:39 |
jalkj2464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flytoskya於2007-11-05 11:11發表的 請教一題法續答案:
甲以為想替自己拍掉身上頭皮屑的乙想打自己,將乙推倒,乙摔成骨折,甲成立何罪?
1.故意傷害罪 2.因正當防衛而不成立犯罪 3.因誤想防衛而成立過失傷害罪 4.重傷罪


答案是3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 (by weifan) | 理由: 附上理由更佳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05 21:26 |
uubs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4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答案3

二階論
有防衛意思 防衛行為 但是沒有防衛情狀 ~


三階論

構成要件錯誤說

是為構成要件錯誤 故意中的 知 產生錯誤 ~過失論

以上都算少數說
=================================

但是其實這種題目 有點爭議 我國通說採 違法性錯誤

將誤想防務視為違法性錯誤 只是阻卻罪責~我是德派的哈哈

所以答案1也算對 所以這種題目出的不是很好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weifan) | 理由: 全盤檢討~~~面面俱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06 09:2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37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