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規命令:
是行政命令的一種,係指行政機關,就不特定事件對不特定多數人所發布具有法規範效力之規定。可分為:
(一)授權命令,又稱委任命令,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明確
授權,對一般抽象事件,得干涉人民權利義務,且具有對外拘束力之抽象規定,其種類有補充規定、經過規定和例外規定。
EX:公務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二)職權命令,又稱執行命令,指行政機關依其法律所定機關之
職權,而發布之行政命令,亦即行政機關訂定對一般人民有拘束效力之命令,係本其組織法上固有權限,毋須法律授權。
EX:沒入物品處分規則、教育部依職權所頒布之原住民升學優待加分辦法
"「授權命令(委任命令)與職權命令(執行命令)係行政機關訂定命令時有無法律授權為區別標準」"
有明確法律授權就是授權命令(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
只有依照職權訂定命令的沒經過法律授權的就是職權命令
以上如果還有不明白或者要加強之處請指教喔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