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2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003402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判例?
我在法學大意裡有看到說
間接淵源不適用於刑法
但判例是間接淵源的一種
卻可以用刑法上?

且間接淵源經國家承認後
就只能在民法上適用嗎?

我真的有點疑惑
想請各位大大幫小妹我解答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08 02:04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主要差別在於法律屬性及其主要原則

刑法因與人民權益(自由權生命權等等)較具關聯(剝奪生命限制自由)
屬於上對下的關係(政府對人民)
故而要求"罪刑法定"
習慣法理判例等不得"類推適用"

民法主張私法自治契約自由
故除成文法條外
尚可引用法理原則加以解決紛爭
只要當事人間別無意義甚可自行約定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 | Posted:2008-10-08 13:53 |
m003402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大大的解釋
我一直都在那裡搞不清楚
經大大的講解後
我就理解了
真的是非常地謝謝你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09 11:5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41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