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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云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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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职业灾害问题
我有个朋友在下班途中出了车祸! 她的脚严重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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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07 17:38 |
johnl347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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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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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工安全卫生法规定此雇主是违法的,可向当地劳工局或劳委会申诉.最近亦有修订法条帮助劳工申诉
劳委会于3月1日起展开「劳工诉讼立即扶助专案」,扩大现有劳工诉讼扶助机制,以有效确保劳工权益。

劳委会所提出之「劳工诉讼立即扶助专案」,凡劳工因下列情形之一,提起诉讼时,得申请劳委会之法律扶助:
(一)劳动基准法终止劳动契约之争议。
(二)遭遇职业灾害,雇主未依法给予补偿或赔偿。
(三)雇主未依劳工保险条例或就业保险法办理加保或投保薪资以多报少,以致劳工受到损失。
(四)工会理、监事及会员代表、工会发起人或筹备人遭不当解雇,并经劳资争议处理法调解不成立者。
(五)因雇主违反劳工安全卫生法致发生死亡或重伤之职业灾害,经提起刑事诉讼者。

本专案大幅扩大劳委会现有法律扶助范围与对象,劳工法定权益受损进行诉讼时,劳委会将协助劳工委任律师,劳工除可免除选任律师的困难外,毋需先行给付律师费,对财力较为弱势的劳工而言,应有极大助益。此外,劳委会并将提供劳工相关法律谘询扶助。又为使劳工便于提出申请,以免舟车劳顿,劳委会将委托在全国各地皆有据点及专业律师的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办理,全国法扶专线服务电话为02-66328282,欢迎劳工多加利用,相关讯息并将刊登于劳委会网站http://www.cla.gov.tw。


未来成功的新典范:不在你赢过多少人,而在于你帮过多少人。
你帮过的人愈多,服务的地方愈广,那你成功的机会就愈大。

好东西要跟好朋友分享!正是建立人际关系,整
合力量的最大元素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7 18:03 |
daniel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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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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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1 鲜花 x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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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上讲得很好(拍拍手)
二、建议先向乡镇市或地方政府申请调解
(一般劳资纠纷的处理程序多为调解→仲裁→诉讼
毕竟打官司旷日废时)
三、下班的必要途中车祸确属职灾,雇主须负完全责任
四、他没给你朋友保劳健保已属违法还敢叫你朋友自己离职
根据劳基法§59职灾病假当中是不可以要求员工离职的
所以申请调解你们是赢定了
但小虾米对抗大鲸鱼 为了避免对方律师硬拗
最好多准备相关证据佐证

不知道有没有回答到你的问题
我是考劳工行政的
有问题可以写短讯给我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9 17:49 |
eric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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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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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时候保护自己除了求助管道以外,充实一点本身的基本劳工权益知识,才不会又上了一次当,毕竟,你所不清楚的事情只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都出来工作了(打工也一样),还是要了解一下自身的权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09 03:00 |
openopen1356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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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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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曾解释,可视为职业伤害,今天劳委会对于个案询问上下班途中接送小孩或配偶,发生意外是否为职业灾害表示,只要是上下班途中顺道路径的日常行为,像顺道买菜,过程发生意外,得视为职业灾害,可请领劳保给付。







国内劳基法已经实施近24年了

但是多数劳工却不了解法律保障的范围有哪些

如何处理?如何申请?完整程序?

发生职灾您第一步就是要 要求公司开立职灾门诊单

使用劳保--及乙种诊断证明书 才有所谓确立职灾及公伤假

公伤期间 工资照给

如果您月薪3万 公伤一年 公司要支付您36万

公伤二年 再支付您36万

如果公司无法继续聘用或转调其他与当初约定不符的工作

公司必须在支付您120万

另外您民事有2年的追朔期

刑事都有求偿的权利--但是追朔期只有半年



补充说明:请提供警局备案纪录及交通事故证明





证明自己为被害者 方可要求公司以劳保身份就医

确立公伤假为首要处理程序



确保维护您的权益


网址:lawki.org.tw...
网址:lawki.com.tw...
专业 劳务管理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8-26 15:53 |
phy1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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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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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受教...
最好是上下班小心些,人平安最重要,留得青山在...
但是碰上了,楼上专家的话都是珠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2 16:19 |
vin6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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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边补充5楼说的部份
基本上你朋友的公司并没有主动为员工投保劳工保险(基本上职灾门诊单会不会给还是个问号,有些雇主就是因为不想负担职灾保险的费用才没有帮员工投劳保)已经违反劳工保险条例第72条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投保单位不依法办理劳工保险之责任 )     
投保单位不依本条例之规定办理投保手续者,按自雇用之日起,至参加保险之日止应负担之保险费金额,处以二倍罚锾。劳工因此所受之损失,并应由投保单位依本条例规定之给付标准赔偿之。
故相关的伤病给付应该由你朋友的公司案劳工保险条例有关
再者,你朋友并没有劳动基准法第九、十条情事(除非你朋友没有请病假,直接旷职达三日以上)情事,雇主是不能任意解雇,所以基本上建议你的朋友赶紧去县是劳工局申请劳资争议调解,顺便向劳工主管机关提及未加保的情事
就这样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0 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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