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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3xu6xu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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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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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竞合]可以简单用白话文说明嘛?谢谢
自己读法律绪论
竞合这些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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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4 19:36 |
倪小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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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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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竞合犯       :"一个犯罪事实",侵害数个法益,构成数罪名,从一重罪处断。
牵连犯(95年删) :"数个行为",触犯数罪名,犯罪行为间须有牵连关系,主观上须有概括犯意。
连续犯 (95年删):"连续数行为"而犯同一罪名,以一罪论。

95年7月1日以前,有所谓的牵连犯和连续犯=====>科刑上一罪
95年7月1日以后,没有牵连犯和连续犯========>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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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4 22:44 |
小严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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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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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竞合---现行法55条规定, 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侵害数法益从一重处断

牵连犯---数行为先后侵害数法意,而其间有方法结果之牵连关系者(修法前55条后段)

连续犯---基于一个概括犯意,连续犯同一罪名(修法前刑法56条)   表情


[ 此文章被小严在2009-07-05 02:0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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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7-05 00:38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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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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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像竞合犯:一行为侵害入法益.成立数罪.但是这数罪是建立在一行为上.
依一事(一行为)不二罚.所以抓重罪.从一重处断
EX:甲开车故意撞骑士B.以致成立277(伤害)与354(毁损.因为机车坏了)
.由于这两罪名之成立是建立在一个冲撞行为.所以依上述一事(一行为)不二罚.
所以抓重罪.从一重处断

2.牵连犯:乃行为人犯数罪名.而且这数罪当中的方法与目的间具有因果关系
EX:
一.窃取他人之钥匙.在窃取他人的车.在成立2个窃盗罪间的方法(偷钥匙)与
目的(窃到汽车)有因果关系->牵连犯删除后变成不罚前后行为
二.以上述想像竞合的例子.也是牵连犯.但是牵连犯删除后->变成想像竞合
三.甲侵吞公款又诬告乙.此2罪间也是方法目的间与因果关系->但是牵连犯
删除后版成数最并罚

3.连续犯:乃行为人针对同一犯意.而为侵害数同种之罪
EX:
一.甲连续杀人.故为杀人罪的连续犯->连续犯删除后.数罪并罚
二.甲贩卖猥亵物品.卖出一堆....所以是->连续犯删除后.集合犯
三.甲连续揍乙三天.伤害罪的连续犯->连续犯删除后.接续犯

~以上为个人之见解~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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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7-05 01:15 |
j03xu6xu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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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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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表情 数位男女的朋友~我觉得知识+都黯淡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5 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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