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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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开公车撞死乙,成立过失杀人罪 1甲开公车,致撞死乙,客观上难以想像其不存在,且甲开公车为一危险行为,却发生事故,可归责.(也可用实务的相当因果关系) 2甲被期待遵守行车交通规则,及注意车辆行驶安全,可期待其为安全驾驶.今甲明知乙同行,仅依其认为乙会见到其闪右证,而退让的主观,却没有客观上注意到乙的行驶路线,及公车转湾应减速,并避免撞硑.则甲为有认识的过失.(刑法14II) 3复查并无阻却违法事由,及阻却罪责由,依刑法1,14II,271I,271II,成立过失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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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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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7 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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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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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0-27 23:27 发表的 : 甲开公车撞死乙,成立过失杀人罪 1甲开公车,致撞死乙,客观上难以想像其不存在,且甲开公车为一危险行为,却发生事故,可归责.(也可用实务的相当因果关系) 2甲被期待遵守行车交通规则,及注意车辆行驶安全,可期待其为安全驾驶.今甲明知乙同行,仅依其认为乙会见到其闪右证,而退让的主观,却没有客观上注意到乙的行驶路线,及公车转湾应减速,并避免撞硑.则甲为有认识的过失.(刑法14II) 3复查并无阻却违法事由,及阻却罪责由,依刑法1,14II,271I,271II,成立过失杀人罪. ----------------------- 2中文意可否看出客观注意义务和客观预见可能性?及主观注意义务及主观预见可能性? 若将后2个主观,放到罪责来看(过失双重功能),则如何说明? 而期待可能性是放在一阶或三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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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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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8 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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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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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客观归责是放因果关系项下讨论?或用以解释其过失? 续前: 1则将两个主观也放在罪责中时,则: 甲有减免罪责的可能.期待乙为合法行为?(信赖保护讨论) 2但若将信赖保护放在客观归责,则如冰大的甲违反让直行实先行,不能主张仅闪右灯即信赖乙会让路,....则可归责. 而甲车撞乙车,不必然乙会死,何来相当因果关系? (这情形,是否有在因果关系中,同时将相当因果关系,以及客观归责用在一起,并将罪责的期待可能性,或主观构成要件的注意义务,都放在客观构成要件检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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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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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8 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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