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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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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拟办]和[办法]有何差别?谢谢 }
公文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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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1 15:16 |
fuk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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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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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1)向受文者提出之具体要求无法在「主旨」内简述时,
用本段列举。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内容改用「建议」、
「请求」、「拟办」、「核示事项」等名称。
(2)其分项条列内容过于繁杂、或含有表格型态时,应编列
为附件。


「拟办」:为「签」之重点所在,应针对案情,提出具
体处理意见,或解决问题之方案。意见较多时分项条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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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2 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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