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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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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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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民法選擇題問題
請問前輩

1.甲將乙暫時寄放在其住處的畫作一幅,未經乙之同意,出賣給丙,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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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8 17:45 |
ppgyt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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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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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是債權,
118條的無權處分是指物權(畫作所有權)效力須所有權人同意才生效力
不過契約是有效的
只是買受人如果拿不到畫可以提出債務不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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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8 20:46 |
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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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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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請問 那甲乙間是否出現另一種法律行為?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9 10:32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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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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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物權無因性,故債之發生原因與物權分離
2.依民法348條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易言之,買賣契約之成立,並不以當事人有處分權為必要,由判例中可為參見,且基於私法自治原則,
通說認為應儘量促成契約之成立,
3.是故,若題目問的是物權移轉的效力為何?依民法118條1項是效力未定
4.法律行為係指為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甲乙間有寄託契約存在;民589,甲對乙有598之返還請求權,其餘依契類無物不侵檢視...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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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9 20:23 |
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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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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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我了解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0 1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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