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1-07-10 10:54 发表的:
甲欲杀乙,闯入乙宅朝乙开枪,乙中枪后逃往屋外,却巧遇持刀来寻仇的丙;原本身手佼健的乙,应可以轻松逃离丙之追杀,无奈身负枪伤后行动缓慢,最终遭丙刺杀身亡。请问甲之罪责。
首先,我来乱的~~
题目问甲的刑责??
持枪部份不用论吗??是先前早已持有或为杀乙而持有的问题。
侵入乙宅不用论吗??
其次,虽然下标题是因果历程错误,但上述的罪责还是要论吧??
因果历程错误的理论,怎么深奥,题示情形也不会乙被丙杀死,甲要负杀人既遂吧!!
客观归责理论时,引用相当因果关系.......??这一点我就不知道了。只记得一个是德国一个是日本,台湾是混着用。
但混归混,因该没有人在讨论因果时,既用客观归责理论(德),内容却用日本(因果)去论述。如果时间够、能力好,两者个别论最好。
未遂有好几种??(不是法条那几种未遂喔)
(行为)杀到旁人--打击错误
(客体)杀错人--客体错误(错误既遂、客体未遂)
(因果)因果不一致--因果历程错误
..........还有甚么,我也不知道....??
所以,这题明显就是因果历程错误。
不好意思,来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