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40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ichkwo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授益處分撤銷...一些法律問題..
想問說...

(1)
授益處分撤銷,行政機關對人民使公法上返還請求權(金錢或實物)

又說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必要(信賴保護原則),人民因信賴該處分所生損失,由行政機關補償

所以,撤銷授益處分,機關可以溯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出售 三、四等 社會行政科目   歡迎來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0 02:21 |
往真裏修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信賴利益不ㄧ定是「自行政機關獲取財產给付」
如是,才有「利益是否應行返還」的問題
如不是,則只有「損失是否應行補償」的問題
沒有給付,就沒有返還

(2)知無法律上原因,表示「明知法律關係不存在或未發生」

(3)意指「無課徵之原因而取得受課徵人的给付」,當然形成不當得利,課徵所得给付應行返還受課徵人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8-10 10:02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nichkwon 於 2011-08-10 02:21 發表的: 到引言文
(1)
授益處分撤銷,行政機關對人民使公法上返還請求權(金錢或實物)

又說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必要(信賴保護原則),人民因信賴該處分所生損失,由行政機關補償

所以,撤銷授益處分,機關可以溯及既往要人民返還所得利益

另外,又對人民做損失補償嗎?



(2)
「不知無法律上原因」←什麼意思?

「知無法律上原因或其後知之者」←不懂?



(3)
釋字515號:
興辦工業人若由於非可規則興辦人之事由,自始既未成為特別公課徵收對象,則課徵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之前提要件與目的均消失,課徵法律原因遂不復存在,成為公法上不當得利。

自始既未成為特別公課徵收對象,前提原因不復存在,怎麼又變成不當得利???
.......

樓上大大應該要反璞歸真,太文言了~~
個人之前的印象來回答:
(1)受益處分--就是行政機關所做的處分,對行為人有益。
  例如申請證照,這時如果行政機關撤銷該處分,行政機關當然要拿回證照相關物---這就是公法上返還請求權。
  如果行為人因認為證照已下來(信賴保護),開始花錢投資硬體,然行政機關後來發現這各處分是違法而撤銷證照,行為人所受損失
  ,行政機關要補償給行為人(這就是損失補償)。

  所以不見得有損失補償喔。

(2)已有人回答了,而且要看整條文

(3)釋字~~ 你看不懂是因為你沒看過整篇釋字或沒人解說給你知道。
  約略就是,在工業區裡開公司要拿錢給工業區管理局(這就是課徵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特別公課),行為人因不可歸責之事由(如環評未過) ,導致無法蓋公司,所以要課徵管理基金的前提已不存在,行為人之前給的錢,當然要拿回(就變成公法上不當得利)。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1 01:11 |
nichkwo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3)釋字~~ 你看不懂是因為你沒看過整篇釋字或沒人解說給你知道。
約略就是,在工業區裡開公司要拿錢給工業區管理局(這就是課徵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特別公課),行為人因不可歸責之事由(如環評未過) ,導致無法蓋公司,所以要課徵管理基金的前提已不存在,行為人之前給的錢,當然要拿回(就變成公法上不當得利)。


所以這篇是在說要返還給行為人,不是還給機關?是機關不當得利嗎?

真的很感謝TJQAZ!!!
可以再詢問其他行政法上問題嗎?


✔出售 三、四等 社會行政科目   歡迎來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1 03:46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nichkwon 於 2011-08-11 03:46 發表的: 到引言文
(

所以這篇是在說要返還給行為人,不是還給機關?是機關不當得利嗎?

真的很感謝TJQAZ!!!
可以再詢問其他行政法上問題嗎?

這篇釋字是機關不當得利沒錯(公法上不當得利的釋字),所以要返還給行為人。

其他行政法問題,你PO文發問,有人會就會回覆。(接近考試可能就沒人回你喔)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2 19:1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93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