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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2-06-16 21:54 发表的 : ..............看样子楼主大你还陷入迷思中~不才浅知~说明所知所犯~其实就是@#$%屁~(不如忘了它)举例~甲要杀乙,乙死-->甲有杀人认知且亦完成构成要件该当之行为(乙死) =>所知=所犯 该当杀人罪要件甲要砍断乙手,结果砍成轻伤-->甲有重伤之认知,但却只砍成轻伤=>所知重于所犯 (这时你要论轻伤吗??)该当重伤未遂罪要件甲要砍伤乙,结果砍断乙手-->甲有伤害之认知,但却砍成重伤=>所知轻于所犯 (这时你要论重伤吗??)该当轻伤之加重结果不才把所知所犯用删除线标示删除----因为没意义纵没所知所犯观念~~一样还是可以判断~ 多余的概念不如忘了它~至于楼主大所举例~不才答案些许不同,避免误导~包摄错误--罪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