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319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8910326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民法]不當得利/無權處分..1題
Q:
甲非因過失誤認其所繼承的A畫為複製品,以三萬元出賣予乙,同時履行之。事後甲得知A畫實際上價值五十萬,即向乙請求返還。請問:
(1)甲乙之間法律關係為何?
(2)如果乙已經把A畫賣給丙,甲可不可以向丙請求返還A畫?

擬答:

(1)甲乙間的法律關係

一、甲得依民法767條規定,向乙請求返還A畫。
(一)甲乙間買賣A畫之契約因意思表示合致成立(民法第153條),因此甲負有交付A畫予乙之義務,而乙亦有交付A畫價金(3萬元)予甲之義務(民法第345條、第348條、第367條)。
(二)甲交付A畫予乙之物權行為因民法第761條之規定,在交付A畫(動產)時,A畫之所有權即因此移轉予乙。乙因此合法取得A畫之所有權。
(三)惟事後甲非因過失誤認A畫為複製品,並得知價值50萬,而欲撤銷買賣之意思表示,此屬民法88條第2項重大動機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3 00:13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你認為甲主張因錯誤而撤銷了物權行為

那麼甲仍是所有權人 甲對乙要主張什麼的不當得利??

如何能對乙主張返回價金3萬元??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3 22:19 |
s8910326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於 2013-06-03 22:1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如果你認為甲主張因錯誤而撤銷了物權行為

那麼甲仍是所有權人 甲對乙要主張什麼的不當得利??

如何能對乙主張返回價金3萬元??

我上面是寫說

乙向甲要回當初交付的A畫價金3萬元(因錯誤撤銷後,甲仍擁有該價金的話,其為不當得利)吧?
並不是要甲去跟乙要吧!

L大您是否看錯了?..@@ 還是我誤會您的意思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3 22:31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抱歉看成甲向乙 請求179了

是我看錯了   抱歉^^




題目好像沒說丙是善意第3人......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4 00:39 |
BoBo飛天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個人認為
甲先賣畫給乙之後才發現錯誤
所以
在甲未撤銷前
乙確實是畫之所有權人
乙賣畫給丙並非無權處分
甲即使撤銷與乙之間的法律行為
甲對丙也沒法子
就結果來說雖相同,但過程有點不一樣
但是其實我覺得對乙來說也是有些不公平
單從題目來看
乙跟甲交易時
乙可能也不知道這畫其實價值有這麼高
是事後才知道原來可以賣這麼好的價錢
難道這樣違法嗎?
甲雖非自己過失對畫有錯誤之認識
但是乙是基於正常買賣取得畫,屬善意且無任何過失
卻因甲符合物之性質屬交易上重大且非自己之過失導致得撤銷
如果以現實來看
這的確挺令人不爽的= =
如有哪裡誤解....還請包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4 00:43 |
s8910326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的認知是說
甲只能要求乙返還3萬 不是30萬
如果今天乙今天可以把這個用3萬買來的東西 用5萬賣出
那也只要還甲3萬就好
(因為通說認為是乙自己的談判技巧讓自己多賺2萬,跟甲無關,甲只需要拿回3萬)
如果乙今天發現這個東西有30萬,用50萬賣出
那乙也只需要還市價30萬
道理同上

至於您說甲就這樣撤銷很不公平
的確我也這個覺得
不過我認為撤銷權雖然只需要一方有意思表示即可行使
可是也並非想用就可以用
例如需要證明自己非因自己的過失而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這點真的在現實中很難
就自己沒注意才表示錯誤
能怪誰呢?
所以我認為現實中要撤銷這 是非常困難
但是寫題目的話
因為她已經寫 非因自己過失而.......
就知道他要考88條
這樣就好了

以上個人意見~請參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4 23:1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12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