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180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许轩维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问题
甲至乙开设之二手车行买车,适逢乙出国,遂由店员丙接待,甲有意购买展售之A 车,遂问丙 A 车是否为泡水车,丙隐匿A车为泡水车之事实,甲在不知情下买A车,一年两个月后,好友丁向甲借A车,发现该车为泡水车,马上告知甲,甲当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许轩维在2013-10-08 23:0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8 23:02 |
morgoth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0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题依据陈志宇老师的解释
1.参民法92. 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但诈欺
  系由第三人所为者,以相对人明知其事实或可得而知者为限,始得撤销 被诈欺而为之
  意思表示,其撤销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93.前条之撤销,应于发见诈欺或胁迫终止后,一年内为之。但自意思表示后
    ,经过十年,不得撤销。
 
  因为甲在发见后隔天立即要求撤销该车之买卖契约,当然算在一年内

2.虽然甲与丙签约
  但丙为乙所雇用的助手 视为乙手脚之延伸
  故甲应向乙撤销该买卖契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8 23:17 |
许轩维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morgoth 于 2013-10-08 23:1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这题依据陈志宇老师的解释
1.参民法92. 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但诈欺
  系由第三人所为者,以相对人明知其事实或可得而知者为限,始得撤销 被诈欺而为之
  意思表示,其撤销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93.前条之撤销,应于发见诈欺或胁迫终止后,一年内为之。但自意思表示后
    ,经过十年,不得撤销。
 
  因为甲在发见后隔天立即要求撤销该车之买卖契约,当然算在一年内

2.虽然甲与丙签约
  但丙为乙所雇用的助手 视为乙手脚之延伸
  故甲应向乙撤销该买卖契约


不好意思 我再问一下

但自意思表示后,经过十年,不得撤销

这是什么意思?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8 23:21 |
dandy77102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许轩维 于 2013-10-08 23:2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好意思 我再问一下

但自意思表示后,经过十年,不得撤销

这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买车之后(意思表示),已经过了10年,


即使发现是被诈欺,也不能再撤销了。


这是…
期许自己能够拥有向前的勇气,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虽有风雨,
却能向着目标努力前进的…
某位国考阿呆筑梦踏实的一个故事,
而这段准备的故事,希望不会太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9 00:21 |
许轩维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民法772:前五条之规定,于所有权以外财产权之取得,准用之。于已登记之不动产,亦同
如得主张因时效取得已登记土地之地上权.典权
可是已登记之不动产则不可以因时效取得所有权吗? 不懂

2.以抵押权担保之债权,其请求权已因时效而消灭,如抵押权人,于消灭时效完成后,五年间不实行其抵押权者,其抵押权消灭
这整段是在说什么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9 22:04 |
dandy77102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民法772:前五条之规定,于所有权以外财产权之取得,准用之。
   于已登记之不动产,亦同。
   如得主张因时效取得已登记土地之地上权.典权
   可是已登记之不动产则不可以因时效取得所有权吗? 不懂

-->举例来说,甲有一块《没有登记》的A地,假设甲出国居住,
   而这段期间都是乙在使用A地,不管乙是善意/恶意,
   只要使用占有超过善意10年/恶意20年,
   就可以去申请登记成为A地的所有权人。


-->但是假设A地早已经登记甲为所有权人,
   那么不管是乙善意占有10年/恶意20年,还是不能取得所有权,
   不过可以登记所有权以外的
    -->如地上权(属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权利,
   就是可以在土地上使用建屋之类的。
   会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增加土地的利用,避免土地过度荒废。

-->所以结论就是,对土地来说,只要有登记为所有,
   不管他人占有多久,他人仍然不能取得所有权。
   而如地上权就属于你题目的-->于《所有权以外财产权》之取得,准用之。
   于已登记之不动产,亦同-->就是说即使土地登记,也可以取得地上权。

2.以抵押权担保之债权,其请求权已因时效而消灭,
   如抵押权人,于消灭时效完成后,五年间不实行其抵押权者,其抵押权消灭
   这整段是在说什么呢?

   这段举个例子:
   甲(债务人)用房屋设定抵押--->向乙(债权人)借钱,这时候就产生债权及抵押权,
   而乙过了15年都没向甲要钱(乙的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这时候虽然抵押权还在,
   但是如果过了5年还不实行抵押权的话(例如把甲抵押的房子拍卖换钱),
   那么抵押权就消灭失效了。


   表情     话说..阿维,都过了快一个月了,终于发现你今天看了讯息表情






[ 此文章被dandy771027在2013-10-09 23:05重新编辑 ]


这是…
期许自己能够拥有向前的勇气,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虽有风雨,
却能向着目标努力前进的…
某位国考阿呆筑梦踏实的一个故事,
而这段准备的故事,希望不会太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9 22:53 |
许轩维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dandy771027 于 2013-10-09 22:5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1.民法772:前五条之规定,于所有权以外财产权之取得,准用之。
   于已登记之不动产,亦同。
   如得主张因时效取得已登记土地之地上权.典权
   可是已登记之不动产则不可以因时效取得所有权吗? 不懂
-->举例来说,甲有一块《没有登记》的A地,假设甲出国居住,
.......


嗯~dandy大我懂了

但我可否再请教你一下

除了地上权和典权外

有哪是属于所有全以外之权呢

该怎么区分~我读到头脑都快打结了

PS:抱歉捏~因为我完全忽略有讯息这个东西~~

才知原来你有留讯息给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9 23:12 |
dandy77102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许轩维 于 2013-10-09 23:1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嗯~dandy大我懂了

但我可否再请教你一下

除了地上权和典权外

有哪是属于所有全以外之权呢

该怎么区分~我读到头脑都快打结了

PS:抱歉捏~因为我完全忽略有讯息这个东西~~

才知原来你有留讯息给我



-->不动产物权有:


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农育权、典权、不动产役权跟不动产抵押权。


扣掉所有权,其他应该就是了吧..不太确定唷 表情


这是…
期许自己能够拥有向前的勇气,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虽有风雨,
却能向着目标努力前进的…
某位国考阿呆筑梦踏实的一个故事,
而这段准备的故事,希望不会太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9 23:26 |
许轩维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dandy771027 于 2013-10-09 23:2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动产物权有:


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农育权、典权、不动产役权跟不动产抵押权。


扣掉所有权,其他应该就是了吧..不太确定唷 表情


嗯~没关西~

谢谢丹蒂

说话丹蒂大您法绪都准备差不多了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9 23:37 |
dandy77102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就会找时间做做题目,读完之后没做题目等于没有读过,


因为做了题目之后才发现...嗯>< 还真的一堆都没读过,


就算曾经读过,结果看到题目还是会发呆...,


所以到后来选择题型的重点,我是觉得还是得放在多做题目上面吧!


然后有时间的话,就把看不懂的选项,做错的题目,做资料补充或是更正之类的了。


法绪范围超大,我是没有办法跟你说,准备的差不多了... 表情


这是…
期许自己能够拥有向前的勇气,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虽有风雨,
却能向着目标努力前进的…
某位国考阿呆筑梦踏实的一个故事,
而这段准备的故事,希望不会太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9 23:45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643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