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774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ynut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电路学上有电阻,电容,跟电感,三种元件,只有电阻会产生实际功率,但电容跟电感产生就是所谓的虚功。省电器其实没有在做省电,他只是把电容跟电感的匹配中和,只有电阻的实际功率,但是家庭应不怎么需要,因为家里用品做的虚功并不大,像工厂的马达就会做匹配这种动作,不然虚功率会很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06-04 10:31 |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那种东西不要用比较好吧..而且有涉嫌窃电的违法行为
在说一般家庭可能效果也不明显
要省电还是多节约能源比较实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5-06-10 11:45 |
alanlungli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m2166990于2005-06-4 07:58发表的 :
一般的开关式延长线在切掉时
我用电磁波的测试器量电线发现还有电压的存在
代表这种方便切换开关的延长线根本没有拔掉插头的效果
若要省电还是麻烦一点用手把插头拔掉吧!!!!
不会吧这样也没用 不过用电表应该量不到吧


just funny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6-22 23:46 |
choyeh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也是看到第4台的广告买了1个~结果~没用!气死我了~因为我觉得好像受骗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6-24 20:58 |
大笨猪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 近来市面贩售所谓「省电器」,有部分业者广告称「经台湾电力公司认可」、「电力公司营业处合法使用」,业已造成混淆视听,严重误导消费者之认知;另外也有一些商品广告对外夸称其可大量节省电费并检附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财团法人台湾大电力研究试验中心、台湾检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之试验报告号码及专利证书证号,亦使许多消费者深感困惑。
 
2. 由于台电公司非商品检验机构,因此无权认证核可任何厂牌的「省电器」;另经本公司依用户投诉广告所列之试验报告、专利证书号码向前述单位查证结果,均表示所做试验或专利保护范围,仅系绝缘电压、绝缘电阻试验或形状外观专利申请而已,均与省电功能无关,甚或没有省电效果。

3. 外界贩售的功因型所谓「省电器」,其实不是真正的「省电器」,充其量只是一个无效功率补偿器(电容器),由于一般家用电器大多已内建电容器,其功率因数都已相当高,尤其是电热类器具功率因数更高,根本不需要另加额外的电容器,过度补偿的结果反而造成更差的功率因数,即使有补偿,在一般家庭屋内线路长度不长情况下,效果亦十分有限,使用不当时可能还会造成安全顾虑,一般看到的商品展示,只不过刻意找功率因数较差的用电器具加以搭配以凸显其片面的效果而已。

4. 外界贩售的另有电压型所谓「省电器」,亦只是一个调降电压的装置,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烧损旋转类的器具(如马达)或使照明器具亮度变暗而影响视力保健,亦即会牺牲用电器具原有的功能或效果。

5. 甚至,有不肖业者藉安装「省电器」的机会,同时在计费电表上动手脚,造成电表不正常计量欺骗消费者,而构成窃电行为,用电人不仅须偿付追偿电费外,还得面对法律责任,实际上得不偿失。

6.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于93.12.10以新闻稿及在该会网际网站(http://www.ftc.gov.tw)上,郑重呼吁网路业者勿刊登销售「省电器」商品,公平会表示,近来常收到民众反映拍卖网站上有贩卖「省电器」,并宣称一般家庭用户也能省电,有欺骗消费者之嫌。针对「省电器」商品广告宣称有省电效果乙事,公平会曾处理类似个案时,向相关专业机关征询意见,且该等专业机关俱表示所称「省电器」多仅为一般电容器或变压器,涉有夸大省电效果,公平会并对该不实广告业者予以处分。故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公平会呼吁民众勿受骗,并请网路购物平台业者勿再行刊登「省电器」商品之销售或拍卖广告,以避免涉法。

7. 正确省电方式为使用高效率用电设备及良好的用电方法,例如:选用高EER值之冷气机、采用省电灯泡及具有电子式安定器之日光灯及使用具有节能标章之电冰箱、除湿机、电视机、洗衣机及萤光灯管等用电器具(其相关资料详网址:http://www.energylabel.org.tw/),平时多注意器具维护保养,并养成良好用电习惯,随手关掉不必要之电器。另外,在本公司网站电力图书馆项下之省电锦囊项目,亦有更多的节电技巧可供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6-26 15:48 |
haggaijude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choyeh于2005-06-24 20:58发表的 :
我也是看到第4台的广告买了1个~结果~没用!气死我了~因为我觉得好像受骗了 表情

靠靠靠 .....我还买两个勒 因我PC都24hr养动物 想说楼上下各装一个来省电 结果收到电费看了一下
机车勒...没差30 可是一个省电器居然要卖1980!!! 真想骂三字经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5-08-31 02:56 |
haggaijude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不起 发表文章多按了 一下.....下次我把台电电费收据scan 上来有装之前 与安装省电器之后比较

不要在浪费钱买啥nt$2000省电器了 表情 早知道前省下来去买硬碟还必较实在 表情

可以说........什么 我被骗了!!!希望不要再有上当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5-08-31 02:56 |
acal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省电器是改善功率因数来减少电费
但是对一般的消费者来说
不太有什么效果
但是对一些公司行号
也就是用电量较大一点的
他们跟台电有某种合约
如果功率因素提升多少
电费就会减多少
但是一般住家没有特别的优惠
所以呢   应该不是改电压值吧
改善功率因数来减少电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5-09-27 13:54 |
demobibiz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是用电容原理!以数学xy轴为例,实功率如x轴,虚功率就是y轴,真正的功率也就是视在功率就是点对点的距离,换句话说也可以说三角形的斜边长,所以说虚功率越小,相对的真正的功率也就是视在功率输出越接近实功率,这样能源就能充分的利用!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15 02:37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131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