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07-23 03:48 发表的 : 1、甲乙丙丁为一专业杀手集团,甲为首脑。一日甲接到a的请托,希望以1000万的价码杀掉前妻x与小白脸y二人。甲心想价码难得,想也没想就答应下来.........<一>a的身分:一.a对杀手集团的身分成立刑法29条之教唆犯: 1.教唆犯乃教缩者较说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者而言.主观上尚须具有双重教唆故意客观上亦具.......
下面是引用 0857risk 于 2009-07-22 21:16 发表的 : 乙丙之刑责:1乙丙二人持枪杀死xz之行为,应成立刑法杀人既遂罪之共同正犯。2乙丙主观上受甲指挥基于杀害xz之故意,客观上已着手实行将xz杀害之行为,该当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杀人既遂,洵无 疑义,唯乙丙所杀之行为主体并非y,而是z,此行为学理称为客体错误,依通说及实务采法定符合说,认为乙丙基于上开杀人 行为,认不阻却杀z故意,故均成立杀人既遂罪,乙丙任何阻却违法及罪责事由。故成立本罪。3乙丙将y杀死之行为,应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之共同正犯,理由同上4综上所述,乙丙杀人之行为,对x应論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之「杀人既遂罪」,对y论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之 「杀人既遂罪」,对z论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之「杀人既遂罪」。该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依本法第五十条分别定出 「宣告刑」后再依第五十一条实质竞合的规则定出「执行刑」。.......
下面是引用 skyashi 于 2009-07-23 18:57 发表的 : 唔....可是依据第二题题意,看不出C有推B这件事耶@@! 是A在梦游时撞到了B,使C可以趁隙逃出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