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406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ingjaa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但我个人认为简单的解释
先理解何为「准用」、「类推适用」之定义。
再来问此一问题可能会比较清楚

更简单的说应该是民刑法不是没有规定或漏未规定
而是有规定,当然不会有所谓的「准用」、「类推
适用」。除非民法没有规定150条、刑法没有规定
24条,才有「准用」、「类推适用」的余地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10 19:40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32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