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703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弟有個小問題
1,丙的行為不成立犯罪,即為合法的行為
2,所以為何甲對丙之行為可以正當防衛呢?

請解惑,謝謝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22 23:20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若丙適用準現行犯(刑訴88-3)
這樣甲就不行了行使正當防衛.然.依題示說明.甲基於防衛本能之下.欠缺
現在不法之侵害.又是一個錯誤(阻卻違法事由錯誤).學說又出現了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23:31 |
f908266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Re:[討論] criminal   law
小弟淺見
甲至深山登山,突感內急,於是到山溝邊解決,不料因為連日下雨,路面濕滑,甲一不當心,就滑落山溝,正巧掉入乙之豬舍旁的糞坑,全身衣物裝備都受到污染,惡臭難忍。甲於是脫掉全身衣物裝備,光著身體到溪畔清洗身體,可是任衣物任憑如何清洗,仍然帶有臭味,因此甲清洗身體完畢後,雖感羞恥,也只好光著身體尋求協助。走了數小時,仍不見他人蹤影,只見前方有一小木屋,屋外晾有數件尺寸正好合身的乾淨衣物以及數條魚乾,甲試著向屋內呼喊,仍不見有人回應,因此,為了避免繼續裸體,繼續羞愧下去,乃逕自取下衣物穿上,此外,正好飢腸轆轆,所以吃下兩條魚乾止飢。甲繼續往山下走,約莫30分鐘後才在路上遇到路人丙,丙為小木屋屋主,見到甲身上穿著自己之衣物從山上走來,認為甲就是連日來偷取他衣物的偷衣賊,於是二話不說。即上前扭住甲雙手,欲取回甲身上衣物。甲對於丙的舉動感到驚訝,基於防衛本能,就把丙反摔倒在地,造成丙兩顆門牙掉落。試問:在告訴要件滿足的情形下,請分析甲、丙之行為的刑事責任。

小弟認為

屋主乙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302條 強制他人自由罪。
因甲身上明顯是穿著甲的衣服故得主張刑訟法88條第三項逮捕準現行犯阻卻違法。

再論甲之行為(屋外偷拿衣服成立刑法320普通竊盜 客觀成立 主觀上也有竊取之意圖 未經他人同意即為竊取 而他也知道小屋基本上是有人居住 所以是別人的)
偷吃魚二條 成立刑法354 毀損器物罪 主觀上也有 吃的故意 只是肚子餓 就無論期待可能性 他應該可以等屋主回來再和其決議無阻卻違法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而最後打傷丙不得主張正當防衛!因丙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故無防衛情狀無所謂"不法"侵害!甲是否可以主張緊急避難!為小弟的之問題!!!丙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屬合法之範圍!!但緊急避難為正對正之行為亦可主張!!丙之行為是否有危難!!若成立甲亦有過當之情狀!!!應先採迴避!!
因過肩摔非唯一之不得以行為!!

我想問大大依法令之行為對甲有侵害嗎?我此題卡在這一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5 16:53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85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