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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inzip383 于 2010-03-08 22:1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背信(要保管好支票的职务)+盗印+伪印文+伪有价+行使伪>就算一罪?
她是不是算遂行接续犯?因为每个过程都均足构成犯罪要件。把以上算一罪是何罪呢?是不是用想像竞合取其最重的罪呢?
犯了24次事不是该用数罪并罚的方式呢?
不管如何谢谢版主及柏桧的协助,目前先行处理民事和解部分,刑事等开庭再听法官判决吧! 十分感谢!!


如果上法庭你们在争一罪二罪--法官认为犯后态度不佳
会怎样~~ 
听我的没错
尽速还一还
拿和解书呈庭
老板能替你们说好话
绝对有帮助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10-03-13 18:56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3-09 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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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类似判决
是以伪造有价证卷来判,最轻三年以上,一罪一罚。(96年6月30?以后)但法院引用59条,的特别减刑,一次判一年。
不可能缓刑,不可能简易或协商(因为重罪)
。。。。
这个案件。。。。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10 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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