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ii810638 于 2010-06-09 21:11 发表的 : 以下小弟补充第一题 补充全国公务员都有基本的职务义务,保持清廉(通用基本职务,非属专业职务),所以不能收受高价值东西(我记得好像低于1000元;详见公务员廉正伦理规范与公务员法),此为防范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来乱搞,所以与职务上相关之行贿与收贿都触犯渎职罪。欲求升官行贿当然与职务有关 第三题 补充丙应该只有妨害自由两类(行动自由与意思自由)中的妨害意思自由丙永远不可能成立伪证罪恐吓罪要有东西"交付",本题没有东西交付,所以没有恐吓罪。第 346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下面是引用 a4545111 于 2010-06-09 21:40 发表的 : 单纯恐吓罪,可以称为[恐吓危害安全罪],刑法305条,对生命,身体,自由,财产,名誉,自由达到令人心生畏惧之情ˋ状。恐吓取财罪乃属重罪,故列出法条限制之,但其恐吓要件乃从305条之情状并有使之交付财物或使第三人图利之行为,且为意图犯,并非结果犯妨碍自由罪章中的302条,称为[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又称[私行拘禁罪],其构成要件为私刑拘禁或剥夺行动自由,须有客观上妨害其自由之行为,[参85台上字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