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刑法] 有认识过失 v.s. 无认识过失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801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
(共 2 页)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om200068
级别:
小人物
x6
x39
分享:
▼
两则案例都是刑法第14条第二项有认识过失
dom200068
x
0
[10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07-24 23:58 |
dom200068
级别:
小人物
x6
x39
分享:
▲
▼
更正:
两则案例都是刑法第14条第一项无认识过失,即为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本身行为时并没有使自己确信其不发生,只能以无认识过失论
dom200068
x
0
[1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07-25 00:08 |
kailean1986
级别:
路人甲
x0
x5
分享:
▲
▼
简言之
有认识过失....意旨主观上可预见=间接故意
无认识过失....行为人主观不可预见=14I
好像是这样
x
1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30 22:22 |
jacko711014
级别:
小人物
x0
x15
分享:
▲
▼
恩了姐
x
0
[13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
2010-09-03 05:51 |
≡樱桃≡
级别:
初露锋芒
x7
x1006
分享:
▲
小的浅见以为:
(一)此两题旨在讨论构成要件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过失,并可依行为人知与欲做为判断。
1.故意(包含直接与间接(又称未必故意)皆为『有认知其发生、有意欲使其发生』
2.过失:(1)有认识过失:有认知其发生、无意欲使其发生。
(2)无认识过失:无认知其发生、无意欲使其发生。
由此可知,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之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意欲使行为结果发生』;
而有认识过失与无认识过失之区别在于『是否认知危险的发生』。
(二)以下试就题意分述:
1.题一:行为人甲为了驱寒而饮酒,不料不小心睡着...云云。客观上,甲因未善尽注意
义务而在执勤时间睡着,其所创造乃为不容许之风险,该风险业因驾驶人乙死亡而
实现故甲应负起已死亡之因果;主观上,甲因饮酒驱寒而不慎熟睡,虽未善尽其注意
义务而致使结果发生,惟,甲应无法预见『火车经过时栅栏未放下造成一辆轿车闯入
平交道』之事实,故甲应论以『无认识过失』下的业务过失致人于死。
2.题二:行为人甲因疲劳驾驶而在驾驶过程中不慎打起瞌睡而使驾驶路线偏离,致使
乙当场毙命一案,客观上,行为人甲的疲劳驾驶造成的意外撞击与乙的死亡两者间
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甲之行为亦为乙死亡的直接致死因果。主观上,甲未善尽其注意
义务而使结果发生,惟,甲应无法预见自己将会因打瞌睡而撞上电线杆导致已飞出窗
外而死亡之事实,故甲应论以『无认识过失』下的业务过失致人于死。
(题外话:如果这题要变成有认识过失的话,题意应该会写成:甲看见火车来但确信这段距离足够让驾驶人乙穿越过平交道而不放下栅栏(或是确信自己闭眼开车照样能到达目的地而照样驾驶/间接故意是甲一开始就存着想让乙死的意欲)
坚定的信念,能让平凡的人,做不平凡的事。
佛在灵山莫远求,灵山只在汝心头;
人人有个灵山塔,好向灵山塔下修。
禅悟就是认识自心的本性,佛性本来具备,
一切现成,非由外袭,亦非他处可得;
自家有宝藏,一心即佛性,
正如空中白云,不是钉上去的,亦非悬空挂着的。
x
2
[14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
2010-09-03 12:38 |
<<
上页
1
2
>>
(共 2 页)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0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