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718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ukizam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Paul 课税所得额为1000万,各项免税额及扣除额900万,Paul 本年度保险给付领取2500万及扶养未成年人儿子Ted 本年度保险给付领取1500万,试求应纳税额为多少?

这个...里面没人死亡并领取死亡给付,
实在不懂为何要扣三千万,
可否PO一下解答过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02 23:49 |
jojochang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课税所得净额=1000万-900万=100万
应纳税额=100万*0.13-2.87万=10.13万
最低税负所得=100万+4000万-3000万+1100万
最低应纳税额=(1100万-600万)*20%=100万
故应纳税额=100万

这解答真的怪怪的,用的课税级距是用旧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03 01:26 |
jukizam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最低税负所得=100万+4000万-3000万+1100万→其中1100万哪儿加来的呢?
还是不懂为何要减3000万,小弟不才@@|||
麻烦大大另请高明吧。

这题是谢万华会计师于民国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的PPT上的题目,
国家考试还没看到这么出的,给大大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03 08:12 |
jojochang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大大拍谢那个+1100万是=1100万小弟打错了,大概想知道的一些芒点大大都有帮小弟解答了,应该是题目出的不好,万华老师是教小弟税法的,减那三千万应该是想要强调死亡可以扣三千万的观点吧。

以后有问题还望大大能多指教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03 17:23 |
jukizam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万华老师教版大,也就是说版大是高雄学芦的同学啰?
可能95年时新法大家还不了解,所以题目没有太斟酌吧,
但以目前来说,多会明白指出死亡给付的额度,
或是再请教万华老师看看啰,
欢迎一起讨论题目,教学相长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03 17:48 |
jojochang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小弟是在嘉义志光补的,万华老师在嘉义有教税法,另外想请教大大,当初是否也是考财税行政的,小弟想跟大大请教一些考试的经验不知是否大大愿意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04 11:21 |
jukizam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是的,
我是考财税行政,
当然愿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05 08:06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961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