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4374 個閱讀者
 
<< 上頁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下頁 >>(共 5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段雲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亂世用重典~~
先閹再殺~~殺完再閹~~閹閹殺殺~~殺殺閹閹~~
表情


=選我所愛!!愛我所選= ^^

不正常之 天字六十四 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4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11 16:36 |
段雲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cloud64於2005-05-11 16:36發表的 :
亂世用重典~~
先閹再殺~~殺完再閹~~閹閹殺殺~~殺殺閹閹~~
表情
補充:
所謂的先殺再閹是說~~先殺他一半..然後快閹~如他的有5公分..那就一公分一公分切片.. 表情
哈..
對累犯的話~我想~這樣子才可嚇阻的效用吧~~
不然大家看看~為什麼台灣的累犯這麼多勒....


=選我所愛!!愛我所選= ^^

不正常之 天字六十四 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4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5-05-11 16:41 |
torllyer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閹掉,讓他變太監
看他以後還敢亂來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4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11 22:18 |
藍歆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刪掉這種人不該有的東西..才不會讓他再有犯罪的念頭~


乘著風 我的愛 將高飛 遠離我 ..
曾經擁有的幸福 在我的手中被解放..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4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27 16:09 |
小漢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要剁掉!!然後無期徒刑!!怎樣都不行出去!!

還有呢。。

牢房請付房租,吃飯請付餐費!因為國家沒必要養這種人!!

如果自己死在裡面了,還有請家屬自己處裡善後!!<=給他處理善後算人道了 表情


[ 此文章被小漢在2005-05-27 23:00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4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27 22:53 |
s0921093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將他閹掉...讓他永遠不能再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4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27 23:16 |
雙木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8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比較贊成 無論是男強女 女強男 都判10年不能人道 至於放啥方法 專家去研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4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27 23:17 |
蔚藍海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種社會敗類當然要給他切了才大快人心嗎...


雅幣破億之路.不由分說
我的部落格http://blog.xuite.net/lipoyi0117/0117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4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28 00:16 |
anderles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6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死罪太過於嚴重了 無期徒刑也殘忍了點...
所以只將他去勢 讓他想爽也沒辦法爽!



阪神封王 虎迷為之瘋狂~爽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48 樓] From:台灣台灣索尼 | Posted:2005-06-01 00:37 |
神奈小薰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根據醫學報導
強暴犯通常是天生的
腦袋結構跟ㄧ般人不太ㄧ樣
還有些是後天影響

通常無期徒刑仍有機會被假釋出獄
出獄後照樣會犯同樣的問題

就跟某些金光黨ㄧ樣
不知不覺會去做某件事情
而非自己所能控制的

我不贊同去勢也不反對
強暴犯是以"看對方恐懼驚訝的樣子後自己達到性高潮"
所以就算去勢了
ㄧ樣可能會用道具或其他管道對女生施予性侵害

強暴犯是沒藥醫的
天生下來就不完整
就跟精神病人ㄧ樣

我贊同直接死刑

活下來只會讓受害者痛苦ㄧ生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4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6-01 13:01 |

<< 上頁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下頁 >>(共 5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946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