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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他有可能是构成脱离!
第二:他没有切断物理跟心理阿,不用是共犯脱离!

ps.你言下之意 好像是第一例中假如有共犯 而其他共犯没有动手 他们负杀人既遂
而动手的甲反而是未遂?

嗯嗯!

那其他共犯如果在丙死之前,也放弃杀人意思呢,而且他们也没有动手,
既遂由谁负责?

要看脱离与否!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4 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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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接近问题核心了
再举二例:

ㄧ、甲、乙相约共同杀丙,由乙架住丙,甲持刀刺之,次了一刀后甲心生懊悔,欲将丙送医,乙不从,甲劝阻反而被乙押于地上,不敌遂自行离去,最后丙流血过多死亡。
请问甲、乙罪责如何?

二、甲、乙相约共同杀丙,由乙架住丙,甲持刀刺之,次了一刀后甲心生懊悔,欲将丙送医,乙从之,二人合力将丙送医,但最后丙仍流血过多死亡。
请问甲、乙罪责如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4-15 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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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刚好这有是我要问的!
不过还没问~但是在第一题里面,我会说乙的后续行为,逾越了共犯(团体犯罪)
的贡献!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8 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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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贡献?所以脱离共犯的是乙?还是甲?
你对这二题的结论   看法是什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3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4-19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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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是说乙不从而杀~这是另一行为,并于换先前的贡献!
第二题两人是271共犯!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1 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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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第二题   甲、乙都是杀人既遂
那第一题呢?

第一题的乙并没有刺丙喔,刺人的只有甲,乙只是放着让丙死而已。
这样,甲、乙的罪责如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5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4-22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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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
乙仍然是正犯阿!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2 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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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
甲的罪责呢????有没有脱离共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7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4-25 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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