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707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4  >>(共 4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於 2011-12-08 13:0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不是文字遊戲~而是不善於表達!

不善於表達~~~~是我專用喔~~表情

下面是引用 往真裏修 於 2011-12-08 14:2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當然是「明知不能安全駕駛(客觀上也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阿,不然還有什麼?

為何醉態駕駛不是故意之行為??到底是不是故意,那是事實認定的問題跟構成要件的探討無關吧

本罪不是故意之行為嗎?不然是什麼??包含過失??表情

我是好奇所以想問問看啊~~~
看看大大們的看法如何而已。

畢竟這有不同見解~~表情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1-12-08 14:39重新編輯 ]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8 14:31 |
往真裏修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1-12-08 14:3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不善於表達~~~~是我專用喔~~表情



我是好奇所以想問問看啊~~~
看看大大們的看法如何而已。

畢竟這有不同見解~~表情




好想看看不同見解長什麼樣子...表情 還有,這盤冷飯也炒過久了...什麼時候要出新菜呢??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1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12-08 14:44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新菜喔~~大概就是過失犯185-3的可罰性與認定185-3為抽象危險
或具體危險的搭配使用..........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8 14:52 |
往真裏修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於 2011-12-08 14:5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新菜喔~~大概就是過失犯185-3的可罰性與認定185-3為抽象危險
或具體危險的搭配使用..........


這看起來不是新菜耶
你加了火腿跟蕃茄,讓這盤炒飯味道更加複雜.......................表情



言歸正傳本罪要如何認定為具體危險?應該是抽象危險吧,而且,要處罰過失的抽象危險犯,表示這是規範密度相當高的行為比之縱火、決水,酒醉駕車的侵害風險、範圍遠遠不及...這種等級程度還不需要做此處理吧...而且從文義上也看不出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3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12-08 15:12 |
往真裏修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你的意思是:
如要處罰過失,需為具體危險犯
如止於故意,則抽象危險犯足矣.....是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4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12-08 15:15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往真裏修 於 2011-12-08 14:4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好想看看不同見解長什麼樣子...表情 還有,這盤冷飯也炒過久了...什麼時候要出新菜呢??表情

A~~
不同見解,就是不同人有不一樣看法嘛~~
這一條本來就有不同看法,但那不重要,我比較想看你們看法而已。
知道自己重要性了吧!!!表情

飯菜冷了,新菜就看你什麼時候要...........出桌表情

A~~~
我發現你們都沒PO過新文呢??
你們不知道第一次感覺嗎???  
你們知道的~~???   表情
真是解題的好手~~腳   表情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1-12-08 16:55重新編輯 ]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8 16:45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往真裏修 於 2011-12-08 15:1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你的意思是:
如要處罰過失,需為具體危險犯
如止於故意,則抽象危險犯足矣.....是嗎??
表情

沒啦~~我很單純的!我只是看誰要支持具體誰要支持抽象!
雖然98台非15一再強調他是抽象危險犯,但卻說要判斷是否能
安全駕駛,已在不以0.55為判斷!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8 17:40 |

<< 上頁  1   2   3   4  >>(共 4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08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