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287 个阅读者
 
<< 上页  2   3   4   5   6   7   8   9  下页 >>(共 9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于 2009-11-13 12:3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少说了一项喔
有侵害法益的行为
也要有被侵害法益的人吧
等价客体错误的不影响说是因为他侵害了被错杀的人的生命法益

举例来说 甲心里想着杀乙
结果甲对着空气乱挥镰刀
这也该当杀人未遂的构成要件吗


大大您要采实务的构成要件欠缺理论也是可以啦......
都说了...刑法上学说众多,你高兴就好表情

个人比较弱,虽然法感上认同此说(部分),但由于对于此说了解不深,也无法将自己想法很漂亮的表达出来。
据此,虽不完全接受通说的理念,但仍选择通说作为答题见解。表情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09-11-13 13:10重新编辑 ]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2:52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再激烈一点.甲乙为仇家.原因甲被乙诬告蹲了10年的 表情 另类公
务员甲每天想着找乙算帐 表情 .恨不得全家杀光(全家不是你家)于
是出狱之后 表情 跟里面的同学与学长学了一身专长 表情 .隔天
为了杀乙.甲已经在以加的暗巷里准备模刀霍霍(霍霍霍..此时传来霍X
甲的歌).于使看见一身人影在乙家门口马上夺刀.快下"刷一声"将监
狱所学的发挥得淋漓尽致. 表情 刀光剑影.一时失去自我.享受憋着
这10年以来.完成杀戮的快感 表情 ....须臾.后来发现砍到纸扎偶 表情
.原来乙已经死了.而砍到的是以灵堂的人偶 表情 ..........

----->既然乙以不纯在之下.那不会有法益侵害的问题 表情

~~~~~~~~>以上故事纯为铺成用的 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11-13 13:02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2:52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于 2009-11-13 12:3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少说了一项喔
有侵害法益的行为
也要有被侵害法益的人吧
等价客体错误的不影响说是因为他侵害了被错杀的人的生命法益

举例来说 甲心里想着杀乙
结果甲对着空气乱挥镰刀
这也该当杀人未遂的构成要件吗


呵呵...酷.空气这题不错.但是题目中有行为人"误认草人为乙"的行为
出现..其实杀空气这题刑罚应该不用追究.但是保安处分会出来

路人说:甲你在干麻
甲说:我在杀乙阿
-->这比不能未遂的重大无知还要严重到已经可以适用19条第一项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11-13 13:07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2:57 |
kieiu072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11-13 12:5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再激烈一点.甲乙为仇家.原因甲被乙诬告蹲了10年的 表情 另类公
务员甲每天想着找乙算帐 表情 .恨不得全家杀光(全家不是你家)于
是出狱之后 表情 跟里面的同学与学长学了一身专长 表情.隔天
为了杀乙.甲已经在以加的暗巷里准备模刀霍霍(霍霍霍..此时传来霍X
甲的歌).于使看见一身人影在乙家门口马上夺刀.快下"刷一声"将间监
狱所学的发挥得淋漓尽致. 表情 刀光剑影.一时失去自我.享受忍着
这10年以完成杀戮的快感 表情 ....须臾.后来发现砍到纸扎偶 表情
.原来乙已经死了.而砍到的是以灵堂的人偶 表情 ..........

----->既然乙以不纯在之下.不会有法益轻害的行为 表情

~~~~~~~~>以上故事纯为铺成用的 表情



不对喔 依然会有法益侵害的行为
可能会成立 刑法247侵害尸体罪的未遂犯喔
我只说<可能>   更精辟的解答还请大大们补充

刑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见解
选择一套适合自己的学说才会事半功倍
共勉之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3:04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0724典型的黄师,对未遂的想法.刑法不必要规定中止犯或不能犯(黄).因为根本没有法益被侵,不用动到刑法,不进入审查程序(郑).
被学者批评:
1刑法规定只在有法益侵害吗?(没有人在)
2就行为人的恶念?(想杀人)(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
3就整体法秩序观点?(想杀人也着手)
4不能犯(重大无知,以为在向空中挥刀即能杀人)(或根本上手段不能,客体不能)
5评价行为,只看到因果关系吗?(缺少因果关系,法益没有侵害可能,就不罚吗)

刑罚的谦抑性:
是指行为人犯了刑法主客TB,但在违法性或罪责中,因为法益实在太轻征,所以阻却了.
反对的:如郑,是根本没有刑法行为,不必进入刑法审查,在前阶即出局(0724恐采此).才真正使刑法最后手段性.
再反对的:还是罪审查,不用阻却违法或阻却罪责,但在罚则用57以下,予以减免.不过,没有罚,仍有保安处分.

以上,请各位大大指正.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3:07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采哪一说我认为都OK.只要能拿出理由的都是可以采纳得东西
因为"整合"才能精亦愈精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3:10 |
kieiu072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11-13 12:5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呵呵...酷.空气这题不错.但是题目中有行为人"误认草人为乙"的行为
出现..其实杀空气这题刑罚应该不用追究.但是保安处分会出来

路人说:甲你在干麻
甲说:我在杀乙阿
-->这比不能未遂的重大无知还要严重到已经可以适用19条第一项表情


仔细看题意   如果要解释成误认也可以
但是 是否也可解释成 甲想砍的是那个不存在的乙
但乙根本不存在 所以只砍到旁边的稻草人呢

呵呵   多看几遍题目 或许会有更深的体悟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3:11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实务构成要件欠缺论:判例出处?用在那一阶?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3:14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于 2009-11-13 13:1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仔细看题意   如果要解释成误认也可以
但是 是否也可解释成 甲想砍的是那个不存在的乙
但乙根本不存在 所以只砍到旁边的稻草人呢

呵呵   多看几遍题目 或许会有更深的体悟唷


喔~~这样我应该不能解释.可能是我文法造诣于庸
.或许过几天改变一下心证才看的出来....

P.S:不知道未啥脑袋里全是三X电视台不可X议的世界..呵呵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3:16 |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13 13:1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实务构成要件欠缺论:判例出处?用在那一阶?



哈哈...这是我以前持跟kieiu0724大同样见解在别的地方跟人家讨论,别人讲出来的名词

印象中在教科书还是参考书有看到正确的名称(似乎是日本的学说)

拍谢......我真的对它很不熟,所以我才不敢用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3:18 |

<< 上页  2   3   4   5   6   7   8   9  下页 >>(共 9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70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