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15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超越對立,有無雙泯
默,是不受影響;他人的好壞善惡,是他本身的事,
你自己的心要經常保持著平靜,但是事情還是要處理的。
例如有人拿刀要殺你或殺他人時,你說反正是沒有善、沒有惡,
他殺我也可以,殺多少人都是沒有善、沒有惡,這樣是沒有慈悲。
而是處理的時候,不因為此人可惡就要殺掉他,既然是要救眾生,⋯⋯
殺過人的人也應當要救。這樣的慈悲心,就是照;
心不受影響而起瞋恨心、煩惱心,則是默。
-聖嚴法師-

超越對立,有無雙泯
一、不受影響,隨時回到方法
昨天晚上很熱,諸位睡得還好嗎?任何一個時間,
都是在用功地用方法,跟自己的現在在一起,
這種熱得要命的感覺就不容易發生。
去年我曾經到墨西哥市指導禪七,那裡比紐約熱多了,像火爐似的,
我心想:「墨西哥人白天一定不會到外邊工作。」
但就在正午時刻,我看到馬路上有修路的工人,
他們不斷地流汗,不斷地喝水,還滿高興的樣子。
最無法想像的是,太陽那麼大,有一些墨西哥人,
竟然只用一塊白布遮著臉就躺在地上睡覺,而且睡得很熟。
這些人真了不起,這麼熱還睡得著,真是佩服他們。
記得我在少年時,夏天去做童工,
也曾用白布遮著睡在地上,還睡得很高興。
諸位想想,現在你們能在這個地方打坐,實在是最大的享受,
正好可以用默照的方法。明明是熱,說它不熱是錯的,
這個念頭根本是多餘的。於是我就想:
「嗯!這個魚鉤怎麼長得這個樣子,滿有趣的,
這個人真是聰明過頭,弄個假魚來釣真魚,
不過以後這裡要放個『禁止釣魚』的牌子。」
所以隨時要告訴自己,心完全不受影響是不可能的,
受影響之後馬上要調整,因為恨它、討厭它,都是沒有用的。
聽到他人打鼾說沒有聽到是在欺騙自己,聽到打鼾,不舒服是正常的,
但是要說:「謝謝,我正好藉此機會來修默照;
我知道他在打鼾,我不要受他影響,我睡我的覺!」
二、不思善,不思惡
六祖惠能在《六祖壇經》裡有個偈子──「不思善,不思惡」,
這並不是說世間沒有善,沒有惡;而是雖然有善惡的現象,
但是我們的心,不要被善與惡所影響。善,就是對自己有好處時,
不必覺得了不起;惡,作錯了,也不必覺得懊惱。
在平常生活之中,只要不是在思想、
思考著自己的善與惡,心就會穩定。
在打坐時,不要因為今天坐了一炷好香而興奮,
或是因為老是在打瞌睡、打妄想而懊惱、後悔。
因此,對自己的善與惡,不必思考它,只是用方法。
對於他人也要「不思善,不思惡」,
有人做了好事,有人做了壞事。人是有善有惡的,
像我這樣的人,你不能說我是壞人,
但是像那些專門殺人、
有變態心理的恐怖份子,就不能說他是善人了。
可是,雖然知道修行救人是好的,殺人是不對的,
然而對眾生要以平等心來看,不要去想此人是善、是惡;
他需要什麼幫助,就給予什麼幫助,不因為他是善、是惡,
就選擇一下、挑剔一下。內心不受善與惡的影響,
以平等心待人,心就會平靜,這就是默照的方法及工夫。
默,是不受影響;他人的好壞善惡,是他本身的事,
你自己的心要經常保持著平靜,但是事情還是要處理的。
例如有人拿刀要殺你或殺他人時,你說反正是沒有善、沒有惡,
他殺我也可以,殺多少人都是沒有善、沒有惡,這樣是沒有慈悲。
而是處理的時候,不因為此人可惡就要殺掉他,既然是要救眾生,
殺過人的人也應當要救。這樣的慈悲心,就是照;
心不受影響而起瞋恨心、煩惱心,則是默。
請諸位好好運用「不思善,不思惡」這兩句話,
不要計較自己與他人的好與壞,有好、有壞是正常的。
如果打了妄想、打了瞌睡,還說沒有打妄想、打瞌睡,這是自欺欺人。
打瞌睡就是打瞌睡,妄想就是妄想,沒有問題。
知道剛才打瞌睡、有妄想,但是現在好好用功,
不要對剛才的事產生煩惱心,這是默;知道,則是照。
不可能整天都在打瞌睡、打妄想,總有一些時間,
曉得自己是在打妄想、打瞌睡,這就是默照同時。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8-15 13:4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254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