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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basho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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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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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行政法問題3問
1.交通主管機關為下列何種行政行為時,不需要有法規範之依據?


A.對汽車駕駛人攔停,施以酒測  B.對於路口停等紅燈之機車駕駛人宣導行人優先路權之觀念  C.對於紅線違停車輛進行拖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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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8-10-08 00:27 |
飛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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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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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先聲明,因為考試已離我太遙遠,所以用語可能不太精確,但選擇題真的不要想太多,就簡單和白話的觀念去理解即可。如果想再鑽研可已去翻參考書更清楚。(過來人的經驗)


1.交通主管機關為下列何種行政行為時,不需要有法規範之依據?
A.對汽車駕駛人攔停,施以酒測 B.對於路口停等紅燈之機車駕駛人宣導行人優先路權之觀念 C.對於紅線違停車輛進行拖吊 D.於易肇事路段進行違規攔停舉發.   答案為什麼會是B?

一、這題可以先不要管什麼行政處分、行政指導、事實行為...等專業術語,看到需要題目有「法規範之依據」要聯想到「法律保留」的概念,也就是政府有哪一些公權力作為,需要「保留」給「法律」去規範,以免侵害人民權益。
二、另外本題不是考「層級化法律保留」,所以可以簡單理解:舉凡國家侵害人民權益或需要作成公正公平之給付補助時,均需要法律依據才可以作,因此本題中A(攔停行為侵害人民自由權,可見司法院釋字第535號)、C(拖吊行為可能侵害人民財產權)、D(攔停舉發可能侵害自由權與財產權)都需要法律依據才可以作。
三、至於B只是向人民宣導觀念,屬於行政指導的範疇,對人民不會造成侵害與影響,所以不用法律依據。




2.下列何者並非事實行為?
A.清潔隊員打掃街道行為 B.氣象局發布之颱風警報 C.主管機關對於特定土石流危險地區要求居民撤離 D.衛生局公告可能有害健康之
食品添加物.   答案為什麼會是C?

事實行為可以跟行政處份一起思考:
一、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不同在於「不發生法律效果」,事實行為範圍甚廣,如機關內部行為、對外的宣導、勸 、報導、建議等行政指導行為;或興建公共設施、教育訓練、實施物理上強制力的「執行行為」以及觀念通知都屬於事實行為。
二、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定義,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三、所以不會分辨的時候,用刪去法得到ABD對人民沒有發生法律效果,C要求人民撤離已經影響人民的遷徙自由及財產處分的權益,所以只有C不是事實行為。


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的組織型態為:A.公營造物 B.公物 C.行政法人 D.民用航空局之內部單位
答案為什麼會是A?

可能要先了解各選項的定義會比較好選擇:
一、公營造物:可以理解為政府為達成某種行政或政策目的而興建的建築物,如學校、醫院、圖書館等等。
二、公務:政府為達成某種行政或政策目的而興建的設施設備,如公園的溜滑梯、圖書館的桌椅等等。
三、行政法人:依行政法人法第2條規定,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目前臺灣的行政法人很少,目前有下列1、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監督機關為文化部)2、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機關為國防部)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為教育部)和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所以不是上面四個都不是行政法人。
四、內部單位常與機關作比較,簡單來說內部單位是指為維持機關運作之各科(課)室。
  傳統判斷機關或內部單位方式:
  1.有組織法(如處務規程)、印信、預算為機關
  2.無上開3要件為內部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五、所以花蓮航空站用刪去法可以得到A的答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8-11-13 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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