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040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大梵天王聖誕!!!2020/12/23

圖 1.

圖 2.

圖 3.

圖 4.

圖 5.

圖 6.

圖 7.

圖 8.

圖 9.

圖 10.




梵天(梵語:Brahmā),
又稱大梵天王或大梵天
(梵語:Mahā-brahmā(-deva),
義爲大梵天;音譯爲摩訶梵)、
梵天主、淨天、梵童子
(梵語:Brahmā-sanaṃkumāra)、
娑婆世界主
(梵語:Brahmā sahāṃpati;音譯爲梵摩三缽);
「梵」字實際爲音譯,
另有音譯名婆羅賀摩、沒羅含摩、梵摩。
原是婆羅門教神明,後為印度教三主神之一,
配偶為辯才天女;梵天職司創造,是智慧之神,
被視為一切法的創造者,
婆羅門教相信梵文字母是由梵天創造的,
故又稱造書天。後成為佛教重要的護法,
常在佛教經典中以侍立或請法的形象出現,
留有若干陀羅尼咒。祂居住在天界,
所居的地方也被稱為大梵天(或曰梵天),
是色界天初禪天的頂層天。
佛教認為梵天為娑婆世界之主,
名為尸棄(梵語:Śikhin,義爲頂髻),
有時也號稱世主
(梵語:Prajāpati,義爲眾生之主)、
方廣(見於《大梵天王問佛決疑經》)。
祂身長為一又半由旬,壽命一又半劫。
祂居住在色界天初禪天的大梵天,
所住之宮殿,稱為梵王宮。
一些佛教觀點認為,在劫初時,
大梵天王是最先從光音天降生的,
而大梵天王即是其他宗教當中的造物主。


相傳釋迦牟尼開悟伊始,感到佛法深奧微妙,
難以用語言表達,不易使人們體會理解,
於是想放棄傳法,欲進入涅槃,
後經由梵天勸請,
於是決定向世人傳播他所得到的解脫之道。
佛教認為,因為大梵天主自誕生起就獨住天宮,
再者娑婆世界存在的壽命和梵天的壽命相當,
於是梵天誤以為娑婆世界是由自己創造的。
在《大悲經》梵天品第一中,
大梵天主說自己是娑婆世界的造物主,
釋迦佛問道:「如果世界是由你創造,
諸如世界的痛苦、醜陋、
不如意處皆是你創造的嗎?」
梵天一一回答不是,
最後承認世界非我所造。
在泰國及中國傣族地區,梵天信仰極為流行,
華人稱之為四面佛(應稱「四面神」);
形象爲四面各一個腦袋的天神像;
據說有保佑人間富貴吉祥的功能,
在東南亞有非常多信眾。


密教將其列為十二天之一,守護上方;
或千手觀音二十八部眾之一。
密教之梵天形象有四面四臂,
右手持蓮花、念珠,左手執軍持瓶,
作唵(om)字印,乘七鵝車,
戴髮髻冠。並有供養大梵天之修法,
稱為「梵天供」。
在印度教(婆羅門教)中亦廣受信仰。



http://www.buddhist-experience.org/welcome/article_detail/1105.html?fbclid=IwAR3mBcl2L49I_PRVxc4GlrhlHMr4DnEOxpy9PVYADVipq0wJKftlGpFf7Uc



【地圖導航】  


[ 此文章被adamlee9在2020-12-23 16:59重新編輯 ]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20-12-23 16:35 |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20-12-23 16:4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7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