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8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eyond1024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 厚葬关羽,曹操反制离间计
 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关羽北征襄樊,势如破竹,后来却败走麦城,失守荆州,以捷报始,以噩耗终,成为骄纵大意的负面教材。而相对于孙权、吕蒙、陆逊擒服关羽的风风光光,曹操在整个过程中似乎显得很蹩脚,大将庞德被斩,于禁投降,樊城被围,内有魏讽谋叛,外有民变掣肘,关羽又一路挺进,吓得曹操一度打算迁都,避开关羽的锋芒。

  然而,细看曹操的演出,却展现一流的智谋,和一流的政治操盘,离间计运用娴熟,反离间也运作自如,只占便宜,不吃暗亏,和孙权既联合又斗争,和与战的分寸掌握得恰如其分。

  就在曹操有意迁都时,司马懿、蒋济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孙权和刘备结盟,「外亲内疏」,彼此内部矛盾,互相提防,若关羽得志,不是孙权所乐见的。不如笼络孙权,晓以利害,和孙权结盟。

  司马懿和蒋济说对了。刘备占据荆州不还,又夺益州,取汉中,并且称王(汉中王),孙权心里嘀嘀咕咕,很不高兴,先前提议和关羽结为亲家,反遭关羽羞辱,而今关羽大军震动中原,更让孙权没有安全感,于是十年来孙、刘结盟的态势破局,孙权和曹操打了十年仗,这下决定和曹操联手,对付气焰很盛的关羽。

  联合次要的敌人,对付主要的敌人,是合纵连横的基本法则。诸葛亮、鲁肃的高度共识,促成孙、刘合作。如今,孙权转向曹操,一方面递送降书,一方面出袭取荆州,攻打江陵、公安两座城。孙权要求曹操保密。

  曹操喜出望外,但并未被喜悦冲昏了头。曹操何等厉害,他要来个一石二鸟之计。表面上答应孙权保密防谍,暗地里却泄露军机给关羽知道。
提出这项建议的是董昭。董昭在军事会议独排众议,反对保密,他认为相反的,应该让关羽知道孙权的袭击计画。

  「关羽获悉吴军的意图后,如果回防,樊城自然解围。让他们两方相斗,我们可以坐收渔翁之利。」董昭说:「更何况,樊城守军不知会有救兵,粮尽援绝,心中惶恐,万一生变,大势不好。」

  董昭最后研判:「关羽为人强悍,自恃江陵、公安二城防务坚固,不会即刻退兵。」

  于是,曹操把孙权的书信,分别射进樊城和关羽阵营。(瞧,曹操多会做人,同时卖了人情给关羽。)果然,樊城守军知道救兵将到,咬紧牙关紧守,关羽攻不下来,而后正如董昭所料,犹豫不决,不知道该不该南返荆州,守护江陵、公安。

  关羽不撤,却传来江陵、公安生变,已向孙权投降的讯息,关羽急急撤军。

  底下曹操的谋画,再度展现他善于离间计策的一面。曹操听说关羽撤退,并不如一般预期的下令追击,反而要求按兵不动。曹操清楚得很,孙权岂会那么轻易上书降服?还不是想乘关羽和曹军相持不下时,进击荆州,又担心关羽率军回救,两虎相斗,魏军从中得利,因此恭恭顺顺,要求军事合作。如今关羽败走,魏军反守为攻,擒服关羽大有机会,但隔山观虎斗的一方变成孙权,对魏不利。

  孙权的如意算盘打得虽好,曹操的锦囊妙计使得更妙,他干脆不理会关羽,把关羽留给孙权,让他们捉对厮杀。

  后来的发展,三国迷耳熟能详,孙权杀了关羽,把关羽的人头送给曹操,曹操比照诸侯的葬礼,厚葬关羽。(曹操曾封关羽为汉寿亭侯)
这段经过,正史寥寥几笔带过,未能多加着墨,演义添血加肉,灌输魂魄,把一颗人头可能引发的政治效应,和魏、吴智囊的较劲斗智,描绘得栩栩如生,精彩之至。

  《三国演义》七十七回写孙权杀了关羽后,不知祸害即将上身,因为刘备为了替关羽报仇雪恨,必定和曹操联军攻吴。张昭点醒孙权,同时建议把关羽首级转送曹操,让刘备以为是曹操所主使,刘备必然把矛头指向曹操。

  孙权的诡计逃不过司马懿的法眼,当曹操接到装有关羽首级的木匣,为除去这心头大患而心安,司马懿却指出,这是孙权的移祸之计,破解之策是「将关公首级,刻一香木之躯以配之,葬以大臣之礼。」如此一来,刘备必定南征孙权,曹操只需以逸待劳,落井下石,攻打落败的一方,再徐图发展,摆平幸存的另一方。

  本来关羽的头颅像烫手山芋,谁接到谁倒楣。曹操厚葬关羽,把嫁祸的受害者丢还给孙权,乃有之后刘备大军伐吴之事。

  从以上例证来看,可知曹操阵营人才济济,曹操见识不及之处,总有谋士建议。然而说曹操本身智谋平平,全靠谋士,这说法不对。领导人贵在裁夺,在众说纷纭中做出正确选择,决断力行。换了庸才主子,董昭、司马懿、蒋济的建议再好,也不会被采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29 13:2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65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