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0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悠哉ㄉ少年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抽筋AND拉伤
抽筋学名为「肌肉痉銮」(muscle cramp),是指肌肉突然、不自主的强直收缩的现象,会造成肌肉僵硬、疼痛难忍。发生的情况大致有下列两种情形:

一、夜间抽筋(night cramp), 包括在任何静态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抽筋,如睡觉时或静坐不动时发生之抽筋。此种抽筋常发生的部位为腓肠肌和足部的一些小肌肉。此种抽筋有些是因为神精肌的自主性活动使的患者的脚产生活动。

二、中暑性抽筋(heat cramp),此种类型的抽筋与脱水和体内电解质的平衡失调有关。此种抽筋最常发生在运动员的身上,尤其是在炎热的天气下运动最易发生。典型的中暑性痉銮是于炎热的环境下工作一或二小时后发生;中暑性痉銮甚至在活动结束后的18小时之内皆可能发生,且可能在持续几天内肌肉皆有不正常的现象。中暑性痉銮较 生在手掌、手臂及腿部的大肌肉上,有时一些女性短跑选手也会在腹壁发生中暑性痉銮。

 抽筋的真正机转目前尚未被确知,大多数的研究结果认为,肌肉抽筋是起因于神经或神经肌应激阈值降低,使得肌肉的神经行动频率突然增加,造成肌肉强直收缩。下列有几种情况较易引起抽筋的发生:

1.经过长时间运动而形成肌肉疲劳时,仍持续运动。

2. 局部循环不良。

3. 水份和盐份流失过多。

4. 严重腹泻、呕吐和饮食中的矿物质(如镁、钙)含量不足。

5. 环境温度突然改变。

6. 肌肉或肌腱轻裂伤。

7. 情绪过度紧张。

8. 以不适当的姿势从事运动或肌肉协调不良。

9. 一些尚未发觉或确定的原因。

10. 一些慢性疾病、孕妇的抽筋发生率也会提高,须小心留意。



预防抽筋的方法:

1.不在通风不良,或密闭的空间做长时间或激烈的运动。

2. 长时间运动之前、中、后,皆须有足够的水份和电解质的补充。

3. 在日常饮食中摄取足够的矿物质(如钙、镁)和电解质(如钾、钠)。矿物质的摄取可从牛奶、优格、绿色叶类蔬菜等食物中摄取,电解质可从香蕉、柳橙、芹菜、天然食物等或一些低糖的饮料中获得。

4. 不穿太紧或太厚重的衣服从事运动或工作。

5. 运动前检查保护性的贴扎、护套、鞋袜是否太紧。

6. 运动前做充足的准备运动和伸展操。

7. 冷天运动后须做适当的保温,如游泳后应立即将泳衣换起,穿上保暖的衣物。

8. 以放松的心情从事运动或工作。

9. 晚上睡觉时易抽筋者,在睡觉前需做一些伸展操,由其是易抽筋的部位的伸展。

10. 不做过度的练习。

11. 运动前对易抽筋的肌肉做适当的按摩。

在抽筋的处理方法上,可分为两部份,一为急性期的处理,一为治本的处理。在急性期,也就是抽筋发生时的处理,患者需即刻休息,对抽筋的部位轻轻按摩,并将抽筋部位的肌肉轻轻拉长,因当你将肌肉拉长时,会使肌腱的张力增加,当张力达到某一强度时,神经会将冲动传至大脑,大脑为了避免肌腱受伤会释放讯息放松抽筋的肌肉。拉长肌肉时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拉伤肌肉造成二次伤 。短时间的肌肉抽筋经过处理后即可回到比赛场,但再次发生的可能性仍很高。

若肌肉抽筋的时间很长,则可使用热敷或冷敷的办法来减轻疼痛,或局部的喷洒或擦一些松筋止痛的药水或药膏也很有效。万一很容易再次发生抽筋,则需考虑肌肉是否过度疲劳、或脱水,前者则必须停止活动休息,后者则需补充水份和电解质。

发生抽筋者必须先了解自己的一些〞历史〞,例如了解饮食的习惯、平日运动(工作)量对自己产生的压力量、抽筋的部位、发生抽筋时的天气状况等,摔角、自由车、或剑术选手所发生抽筋的原因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因此经 从事的运动种类也是找出抽筋原因所须了解的项目。将所有的了解综合后,找出抽筋的原因,针对原因做预防改善,方能解决抽筋的问题。若你经常性的发生抽筋,又找不出原因,那你则须小心处理,请教医生做彻底的检查,因抽筋可能是一些血管疾病、糖尿并或神经系统疾病的症状。

拉伤是护住身体各关节的韧带受伤,韧带可能是拉长或完全拉断,通常是由于过度扩张或超过正常幅度的扭曲肢体,因之拉长并拉断某些部份韧带的纤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05-03-07 20:4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97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