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3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more12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總版主
級別: 總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13 鮮花 x43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2
[養身] 藥膳的配伍禁忌
藥膳的配伍禁忌
  1.配伍禁忌
  豬肉:反烏梅、桔梗、黃連;合蒼術食,令人動風;合蕎麥食,令人落毛發,患風病;合鴿肉、鯽魚、黃豆食,令人滯氣。
  豬血:忌地黃、何首烏;合黃豆食,令人氣滯。
  豬心:忌吳茱萸。
  豬肝:同蕎麥、豆醬食,令人發痼疾;合鯉魚腸子食,令人傷神;合魚肉食,令人生癰疽。
  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銅、丹砂和醋。
  狗肉:反商陸;忌杏仁。
  鯽魚:反厚樸;忌麥門冬、芥菜、豬肝。
  鯉魚:忌朱砂、狗肉。
  龜肉:忌酒、果、莧菜。
  鱔魚:忌狗肉、狗血。
  雀肉:忌白術、李子、豬肝。
  鴨蛋:忌李子、桑椹子。
  鱉肉:忌豬肉、兔肉、鴨肉、莧菜、雞蛋。
  以上中藥與食物配伍禁忌。是古人的經驗。值得重視。所以,在烹調藥膳時,應當加以注意。至於這些中藥與食物的配伍禁忌的科學道理,有待今後進一步研究。
  2.服藥食忌
  服藥食忌,也是根據古代醫藥學家的經驗記載的。
  元代飲膳太醫忽思慧說:“但服藥,不可多食生芫荽及蒜雜生菜,諸滑物肥豬肉、犬肉、油膩物、魚膾腥 膻等物。”具體服
  藥食忌有:
  有白術勿食桃、李、雀肉、芫荽、蒜、青魚等物。
  有藜蘆勿食腥肉。
  有巴豆勿食蘆筍、野豬肉。
  有黃連、桔梗勿食豬肉。
  有半夏、菖蒲勿食飴糖、羊肉。
  有細辛勿食生菜。
  有甘草勿食菘菜、海藻。
  有牡丹勿食生芫荽。
  有商陸勿食犬肉。
  有常山勿食生蔥、生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血(凡服藥通忌血)。
  有茯苓勿食醋。
  有鱉甲勿食莧菜。
  有天門冬勿食鯉肉。
  3.食物忌食
  面有臭氣不可食。
  生料色臭不可用。
  飯鎪不可食。
  煮肉不變色不可食。
  諸肉非宰殺者勿食。
  諸肉臭敗者不可食。
  豬羊疫死者不可食。
  羊肝有孔者不可食。
  諸鳥自閉口者勿食。
  蝦不可多食,無須及腹下丹,煮之白者皆不可食。
  諸肝青者不可食。
  九月勿食犬肉,傷神。
  諸果落地者不可食。
  諸果蟲傷者不可食。
  蓮子、白果不去心不可食。
  磨菇勿多食,發病。
  榆仁不可多食,令人瞑。
  櫻桃勿多食,令人發風。
  蔥不可多食,令人虛。
  芫荽勿多食,令人多忘。
  竹筍勿多食,令人發病。
  木耳赤色者不可食。
4.食物相反
  馬肉不可與倉米同食。
  馬肉不可與蒼耳、姜同食。
  豬肉不可與牛肉同食。
  羊肝不可與椒同食,傷心。
  兔肉不可與姜同食。
  羊肝不可與豬肉同食。
  牛肉不可與栗子同食。
  羊肚不可與小豆、梅子同食,傷人。
  羊肉不可與魚膾酪同食。
   豬肉不可與芫荽同食,爛人腸。
  馬奶子不可與魚膾同食,生癥瘕。
  鹿肉不可與鮑魚同食。
  鹿肉不可與蝦同食。
  麇肉脂不可與梅、李同食。
  牛肝不可與魚同食,生風。
  牛腸不可與犬肉同食。
  雞肉不可與魚汁同食,生癥瘕。
  鵪鶉肉不可與豬肉同食,面生黑。
  鵪鶉肉不可與菌子同食,發痔。
  野雞不可與蕎面同食,生蟲。
  野雞不可與核桃,蘑菇同食。
  野雞蛋不可與蔥同食,生蟲。
  雀肉不可與李同食。
  雞蛋不可與龜肉同食。
  雞蛋不可與生蔥、蒜同食,損氣。
  雞肉不可與兔肉同食,令人洩瀉。
  野雞不可與鯽魚同食。
  鴨肉不可與龜肉同食。
  野雞不可與豬肝同食。
  鯉魚不可與犬肉同食。
  野雞不可與魚同食,食之令人生癲疾。
  鯽魚不可與糖同食。
  黃魚不可與蕎面同食。
  蝦不可與豬肉同食,損精。
  蝦不可與糖同食。
  蝦不可與雞肉同食。
  黃豆不可與豬肉同食。
  黍米不可與葵菜同食,發病。
  楊梅不可與生蔥同食。
  柿、梨不可與蟹同食。
  李子不可與雞蛋同食。
  棗不可與蜜同食。
  李子、菱角不可與蜜同食。
  葵菜不可與糖同食。
  生蔥不可與蜜同食。
  萵苣不可與酪同食。
  竹筍不可與糖同食。
  蓼不可與魚膾同食。
  莧菜不可與龜肉同食。
  韭不可與酒同食。
  苦苣不可與蜜同食。
  薤不可與牛肉同食,生癥瘕。
  芥末不可與兔肉同食,生瘡。
  以上這些食物相反,在古代醫藥學家的經驗。其中的科學道理,仍需進一步研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3-14 15:2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30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