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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傷
損傷的分類

  損傷是勞動人員最常見疾患之一。損傷是因一切外來暴力作用於人體而使之受傷的總稱。它是因外界的刺潡突然地作用於人體所引起的組織或器官的解剖或生理上的紊亂,且伴有局部及全身性的反應。輕則妨礙日常 工作與生活,重則威脅生命,所以對各種損傷疾病的防治,必須予以足夠的重靦。損傷的含義是相當廣泛的。根據歷代文獻的記載,我國醫學對損傷性疾病早有認識,並且有了合理的分類方法,如唐代《外台秘要》稱" 此病(損傷)有兩種,一者外損,一者內傷",論述十分明確,後世大多遵循此法,將損傷分為外傷與內傷兩大類。

外 傷

一、傷皮肉

  外來暴力作用於人體,都是由表及裡,皮肉首當其衝,故皮肉最易受傷,臨床上根據破皮與不破皮的情況,也即是根據受傷部位皮膚完整性受到破壞與否而分為兩種:

(一)創傷

  指暴力使皮膚破損而有創口流血,深部組織與體外環境發生接觸者。皮膚完整則外邪不易侵入,傷處不致污染。《血證論》指出: "人之所以衛外者,全賴衛氣。""衛氣外循肌肉,充於皮毛,如室之有壁,宅之有牆,外邪不得而入也。今既破其皮肉,是猶壁之有穴,牆之有洞,揖盜而招之入也。"因此,破皮的創傷容易感染。所以,又稱為開放性損傷。

  由於受傷方式及傷囗深淺不同,又可分為以下幾種:
1.擦傷:皮膚受到粗糙面擦過所致的淺層破損,傷面有擦痕及小出 血點。
2.裂傷:鈍力打擊所致的皮膚及皮下組織裂開,傷囗邊緣常不整齊。
3.割傷:為銳利器具切割所致,創口較整齊,常呈直線狀,深淺程度可不同,深部血管神經、肌腱可被割斷,出血較多。
4.剌傷:為尖細物件剌入軟組織所致,傷囗不大,但一般較深,深部重要器官可以受到損傷,致傷物也可能折斷於深部組織內。
5.穿入傷:多為高速度的槍彈、彈片所致,組織損傷,一般較大, 致傷物可留在體內,並將污物帶入組織內。又稱為盲管傷。
6.貫通傷:致傷情況與穿入傷相似,有入囗和出囗二個傷口,也可將污物帶入傷口內。

(二)挫傷

  指皮肉受傷而不破皮者。傷處疼痛、腫脹或青紫,皮下瘀血,壓痛顯著。嚴重時可發生肌纖維破裂及深部血腫,但如暴力過大時,力的作用可由外及內,而同時併發內部較重的損傷。一般屬於閉合性損傷。

  除體表的軟組織損傷外,體腔內臟器損傷時,也可分為開放性與閉合性,但體表傷口必須與體腔相通始可稱為開放性損傷。如體腔仍保持其完整性者,不論其體表有無傷口,均稱為閉合性損傷(骨折與脫位也是 這樣的)。

二、傷筋
  
  我國醫學對傷筋的範疇是較為廣泛的。由於扭、挫、刺、割以及勞損等原因而使肌肉、筋膜、肌腱,韌帶等一切軟組織,以及軟骨、周圍神經等受傷,均屬於傷筋的範圍。古代文獻上把傷筋分為筋斷,筋走、筋弛、筋強、筋孿、筋翻、筋錯位等名目。但在實際臨床應用上大致可歸納為筋的斷裂傷與不斷裂傷二類。

  傷筋而未斷裂者在早期出現筋扭、筋粗、筋翻等病狀,在後期出現筋縮、筋萎、筋結等病狀。狹義的傷筋相當於現代醫學的扭捩傷,一般是指關節附近的韌帶因關節活動過度受到外力的作用,超過了其正常活動範圍而引起的損傷。韌帶纖維的部份斷裂,同時也伴有小血管破裂出血,所以臨床上除有關節運動障礙的表現外,尚有局部腫脹和皮膚青色。肌肉或肌腱也可因外力過猛而使其纖維部分斷裂。其他如肌腱、腱鞘、滑囊、滑膜等非化膿性炎症亦屬傷筋範疇。

  傷筋斷裂者一般指韌帶、肌腱以及周圍神經的斷裂和軟骨的破裂等,臨床上治療原則都以手術修補主。

三、傷骨

  由於暴力而使骨骼受傷的,稱為傷骨。根據損傷程度而分為輕重二種:

(一)輕傷

  稱為骨損,是指骨骼輕微受傷,沒有斷碎,又沒有脫位,僅骨膜受到損傷,其他部分還是完整的。

(二)重傷

  又分為骨折與關節脫位二種:
1骨折:古稱折骨,是指骨骼的完整性和連續性發生斷裂者,即稱為骨折。很據受傷嚴重程度,分為骨碎、骨斷、骨裂三種:
(1)骨碎:指骨折傷後斷裂成多塊碎骨片者,又稱為粉碎性骨折。
(2)骨斷:指骨折傷後斷成二段或三段者,以此型為最多。根據其折斷的形狀而又有橫形骨折、斜形骨折或螺旋形骨折等。
(3)骨裂:指骨折傷只有部份裂縫,即骨的連續性末全部碎斷者,所以又稱為裂紋骨折。骨骼分離亦屬骨折之一種。

  除外傷性骨外,骨折亦可發生在有骨病的部位〈如腫瘤、何僂病、炎症等〉,外傷可僅僅是一種誘因,此種骨折稱為病理性骨折。

2.關節脫位:古稱脫臼或脫骨介。認為“上下骨之相合處有臼有杵,脫臼是指傷後使杵骨位置改變而脫離其窠臼者,”。所以凡關節因受暴力影響,使組成關節各骨之關節面失去相互之間正常位置,脫離原位的,即稱為關節脫位。

根據受傷程度可分為全脫與半脫二種:
(1)全脫:指組成關節各骨之關節面互相完全脫離者。
(2)半脫:指組成關節各骨之關節面僅部分地脫離原位者。

  根據其病因又可分為損傷性脫位、習慣性脫位、先天性脫位與病理性脫位等。


內傷

  人體氣血、臟腑、經絡受傷即稱內傷,古代又稱之為“內損”。臨床上按其所傷之病理不同,可分為傷氣、傷血、傷臟腑等類型。

一、傷氣

  傷氣有氣閉、氣滯之分。氣閉者多因驟然損傷而使氣閉塞不通,以致不省人事。氣滯則多因損傷而致氣機不利,可有胸脅竄痛、呼吸牽制作痛、心煩、氣急、咳嗽等症狀。《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氣傷痛,形傷腫。”是區別傷血、傷氣的主要依據。但內傷在臨證上較多出現的為氣血兩傷,因為氣與血在人體內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古人把氣血的關係生動地比喻為“氣為血帥”,故血隨氣而運行;“血為氣守”,故氣得之而寧靜。又指出損傷後氣結則血凝,氣虛則血脫。氣迫則血走。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是氣先傷而後及於血﹔在某些情況下,是血先傷而後及於氣,故在臨症中較多見的是氣血兩傷。

二、傷血

  按古代文獻對損傷諸證都著重在“傷血”的討論,所以有“損傷一證專從血論”之說。傷血又可分為瘀血與亡血二種:

(一)瘀血

  是傷後血逆妄行,血離經脈之外,滯留體內,而成為瘀血停滯。

(二)亡血

  是傷後外雖皮肉未破,而體內血逆妄行,傷血自諸竅益出於體外,則稱為亡血,或稱失血。

三、傷臟腑

  又稱傷內臟。凡因跌扑、墜墮、打擊,或金刃等的嚴重外傷時多傷及體內臟腑。或骨折後斷端內陷刺傷臟腑者,均屬危急之症。

  按其受傷發生的部位不同而分為頭部內傷、胸脅內傷、腹部內傷。一般以有器質性損傷的內傷較為嚴重。

  也可以根據受傷的過程、外力作用的性質而分為急性損傷與慢性勞損。

(一)急性損傷

  是指由於突然而來的暴力引起的損傷。

(二)慢性勞損

  或稱慢性勞傷。是指人們在勞動過程中由於勞逸失度、體位不正、外力長時期作用於人體而致的病變。

  此外,還可以根據受傷的時間而分為新傷與陳傷二種:

(一)新傷

  主要是指機體不慎受傷後立刻發病者。

(二)陳傷

  又稱宿傷,俗稱老傷。是指已往有損傷史或傷後失治,日久不癒,或癒後又因某些誘因,隔一定時間而復發者。

  根據受傷的程度不同而分為輕傷與重傷。

  一般來說,在外傷皮肉病情較輕,傷筋骨較重,而以筋斷骨折為最重。在內傷中傷氣血病情較輕,傷內臟為較重,又以內臟破裂出血為最重。

  人是一個內外統一的整體,說外傷而言,皮肉裹於外,筋骨連續於內,因此就外傷而言,皮肉受損,筋骨亦會累及,反之筋傷骨損,皮肉必然同病。因經絡為運行氣血的通道,經絡“內屬於臟腑,外絡於肢節”,而且“五臟之道,皆出於經隧”,因此無論是傷氣血或傷臟腑,均可導致經絡阻滯;反之經絡損傷,亦必然引起氣血、臟腑功能失調。同樣,外傷與內傷也是密切相關的。臨床辨症施治時,都應該從整體出發,全面分析,才能取得較好的療效,這也是我國醫學中醫傷科的特點之一。


資料來源:亞太中醫網



不要問:「自己得到些什麼?」應該問:「自己付出過甚麼?」
不要問:「自己有甚麼信仰?」應該問:「自己有甚麼善行?」

如去如來‧來去自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10-13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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