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4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袭人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 鲜花 x38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纵囚论(欧阳修)
纵囚论    欧阳修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
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君子之难能,期
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
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
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
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疲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
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
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
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
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
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
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没有爱情的时候是寂寞的.
拥有爱情却无法自由呼吸.
但我们都不愿因窒息而放弃,是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01 15:0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81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